一、判刑前的拘留算刑期吗
1、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罪犯而言,其刑罚期限应当自判决正式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而在判决之前的先行羁押时间则可以按照每一天折算为刑期两天的方式进行相应的扣除。
2、对于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来说,其刑罚期限同样应自判决正式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而在判决之前的先行羁押时间也可以按照每一天折算为刑期一天的方式进行相应的扣除。
3、至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他们的刑罚期限则需要自判决正式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同样地,在判决之前的先行羁押时间也可以按照每一天折算为刑期一天的方式进行相应的扣除。
4、然而,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罪犯来说,他们在判决执行之前的先行羁押时间是无法折抵刑期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判刑前拘留的时间算在判刑时间里吗
在量刑判决执行之前,若罪犯已经承受了羁押措施,亦即被采取刑事拘留或逮捕行动,此时拘留时期或是逮捕时期所经过之时间,在量刑判决落实后将被视为已服刑期限之内。尤其在被判处管制的情况之下,每拘留1天可对其刑期折抵为2天。若罪犯被判定为拘役或者有期徒刑,通常情况下每拘留1天便可等同于刑期折抵的1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