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机动车辆驾驶员未亲身在场,或即便在现场,却拒绝立即驾车离开,从而对其它车辆及行人通行造成阻碍的,可处以二十至二百元人民币之间的罚款。而在设有明确的禁停标志线、禁止长时间停车线、导流线以及网格状线等位置上违法停车的,将被判定为"违反禁止标线指示停车"这一违法行为,并将被记取三分的处罚。违章停车通常是指车辆停放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所规定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在设有禁止停车线、禁止长时停车线、导流线、网状线的地点违法停车的,认定为“违反禁止标线指示停车的”违法行为,记3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上海违停告知单,是警告还是罚款
违章停车通知书属于一种具有罚款性质的法律文书。当机动车在禁止停车区域内静止停靠时,若驾驶员并未在场,交管人员将会出具违章停车通知书(也被通称为“罚单”),但此行为不涉及对违停行为的再次惩罚。例如,在同一日内,一辆车辆曾于某地因违规停车而收到了违章停车通知书,然而次日该车并无变动,相关交管部门官员在检查过程中已经在车上发现了已有的处罚通知,那么他们便无需再次实施行政处罚。反之,如果相同的车辆在不同地点均有过违规停车的行为,那么该车主将有可能受到多次处罚。当车主接收到由交管部门印发的违章停车通知书之刻起,倘若对于其上所载明的行政处罚感到不满或者持有异议,可在此次通知发布之日起的六十个自然日之内,向上诉机关—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行政复议请求。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