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逮捕最轻的后果是什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刑事诉讼中的犯罪嫌人若遭受到刑事拘留的处置,可能会引发最轻微的后果便是解除羁押并给予释放。所谓刑事拘留,乃是指由公安部门或人民检察院等有权机构,对其直接负责调查和处理的案件在进行侦查过程中,遇到了法定的紧急状况,针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而采取的暂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逮捕最长时间是多久,以及定罪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逮捕之后的侦查羁押期限最长期限为七个月。通常情况下,逮捕后的侦查工作需在两个月内完成,若案件复杂或期限届满仍无法全面调查取证,可向上一级检察机关申请延期1个月进行调查。
此外,当期限届满后仍然不能完成全面侦查时,经过审批或决定,还可以再延长2个月的时间。对于那些预计会被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如果截至期限届满仍未能完成全面调查取证,则还可以再次申请延长2个月的侦查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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