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问题中,我们需要关注到企业所承担的残保金并非仅仅是依据其总薪酬来确定,还需考虑个人所得税这一部分。具体来讲,残保金是由上年度内未能按照法定比例雇佣残疾人士的公司数量以及这些企业的在职员工平均工资乘积所得出。其计算公式如下:残保金的每年应缴金额=(上年度内该企业在职员工数量×当地省级、自治区或直辖市政府规定的雇佣残疾人士比例-上年度内该企业实际雇佣的残疾人士及其就业人数)×上年度内该企业在职员工的年均工资。
此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自企业完成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三年内,对于那些未能按照法定比例雇佣残疾人士且在职员工总数在20人以下(包括20人)的小型微型企业,将免于征收残保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条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第十一条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
二、残保金什么时候申报缴纳
我们建议您在每年的8月1日到11月30日期间进行缴纳,残障人士保障金乃是专门设立以保护残疾人群体的合法权益,出资方包括尚未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提供就业岗位给残疾人士的政府机构以及各类企业、科研院所等组织。彼类机构需依照地方性法规来申报并缴纳相应金额。
此外,各类用人单位皆须于规定的时间期限内提交前一年度的保障金申报资料,如实申报其员工中残疾人就业比例及人数,并扎实遵守缴纳程序。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去年刚刚登记成立的各用人单位,我们鼓励并期望他们能够在次年的缴纳周期内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盘点对照,依法依规完成保障金的申报缴纳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对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超过规定比例或者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和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并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等方面给予扶持。国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确定适合残疾人生产、经营的产品、项目,优先安排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并根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生产特点确定某些产品由其专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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