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相关规定,如机动车驾驶人在行驶过程中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以及法规中有关道路通行的明确规定,将被处以警告或二十元至二百元之间的罚金。但若本法另有其他具体规定的情况下,则应按照相应规定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四)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五)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六)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二、左转弯让直行还是直行让左转
根据我国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详细规范,机动车辆在行经设有交通信号灯调控的各式交叉口时,若无明确方向指示信号灯的情况下,转弯的机动车辆应出于礼让直行车辆、行人的原则占据优先权;针对相对方向行驶的情况,右侧转弯的机动车应当让先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至于通过那些既未设置交通信号灯又无人指挥的交岔路口时,转弯的机动车辆亦须礼让直行的车辆等直行方先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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