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供应商断供会对企业的国际采购产生哪些风险
供应商无法持续供应原材料,直接导致了生产规模的削减以及生产周期的延长。这主要出现在部分具备垄断地位的瓶颈型供应商身上。
值得注意的是,有时候某些供应商会故意积压库存,从而制造原材料短缺的假象,进而推高原材料价格的走势,最终加大了企业的采购成本。
此外,如果供应商所提供的质量保证书存在虚假信息或者已经过时,同时向我们提供的原材料还存在品质问题,那么这种情况无疑将给我们公司带来重大经营与声誉方面的损失。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二条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二、供应商给采购打了货款采购要负责吗
实际上,并不需要如此,因为合同所带来的法律效果往往只与签署双方有关。换言之,采购员作为公司决策层的执行者,在采购过程中仅具备为公司进行商品采买的授权和职责,因此,所有因这一行为而产生的相关利益和责任皆应由公司全权负责,而采购员本人无需对此负有任何责任及债务负担。关于借款合同,其主要特征在于借款人向贷款方提出借贷请求,并在约定还款期限内归还借款本息。简而言之,借款合同就是明确规定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等各类平等主体之间,如何设立、更改甚至解除相互间的民事权益和义务的法律文件。
《民法典》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
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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