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工程承包风险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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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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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政治风险,政治风险是指因国家政局不稳定给项目带来的风险。2、经济风险。3、自然灾害造成的风险。4、法律风险,法律风险是指因不熟悉项目所在国法律法规,违反所在国法律规定,或由于法律环境发生变化给企业带来的风险。5、工程管理风险,是指因项目执行过程中,因项目管理失误带来损失的可能性。6、建设环境风险。
国际工程承包风险有哪些

国际工程承包风险有哪些

1、政治风险:政治风险是指因国家政局不稳定给项目带来的风险,具体可解释为因种族、宗教、利益集团和国家之间的冲突,或因政策、制度的变革与权力的交替造成损失的可能性。 如中东地区以及非洲的一些地区等其他政局不稳定的国家和地区常有发生。以中国机械设备进出口总公司为例,在非洲某国承建的供水项目,由于该地区安全问题,导致该项目停工,工期严重滞后,造成建设成本增加,收汇滞后,直接影响到该项目的盈利水平。此类风险一旦发生,将对企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政治风险主要包括征收风险:(政局或经济变化的需要,政府所颁布的国有化或没收与征用政策,且不代替原工程业主履行义务)、汇兑限制风险、政府违约风险(拒付债务,即政府项目财力枯竭时的“无赖”做法)、延迟支付风险等。

2、经济风险: 经济风险对承包者来讲主要表现在付款方面。它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具体表现:

(1)外汇汇率变动风险,即结算货币种类及其浮动、汇率因素等所具有的风险。

(2)原材料涨价风险,这是最常见的风险之一。

(3)收汇风险,业主资金不足,支付能力差,拖延付款,造成工程承包商资金紧张。

(4)税收歧视及地方保护主义所具有的风险,在许多不发达的国家和地区是常见的,如非洲地区。

(5)带资、垫资风险,许多国际工程均存在带资、垫资的问题,若业主信誉不好或其它原因造成工程款拒付等现象,垫资将很难收回。

3、自然灾害:自然灾害造成的风险,指工程所在地区发生的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突发事故,如台风、地震、洪水、火灾等等。自然灾害的形成既有自然因素,也有社会因素;自然灾害既影响自然环境,但更重要的是影响社会。

4、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是指因不熟悉项目所在国法律法规,违反所在国法律规定,或由于法律环境发生变化给企业带来的风险。国际工程承包业务中最常见的法律风险有:用工风险、税收风险、仲裁诉讼风险等。如有些国家为保护本国公民的就业率,法律规定雇佣当地工人的最低用工比例,未符合比例的,须缴纳补偿费用。了解税收法规更为重要,国家间是否有《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从事业务所涉及的税种及其计税基础是否存在特殊性,如果不进行研究,会增加企业大额税收负担。

5、工程管理风险:工程管理风险是指因项目执行过程中,因项目管理失误带来损失的可能性。工程管理不到位通常是由于缺乏管理人才,与项目各方沟通不畅,或缺乏制度管 理造成的,具体表现为人力资源风险、现场管理风险、超预算风险、工期风险等等。 近年来,随着国际工程承包业务的发展,高级项目管理人才非常紧缺,人力资源风险时有发生。另外,由于项目管理不利,发生工期风险、超预算风险,都会影响公司的信誉及效益。

6、建设环境风险:建设环境风险是指因设计单位项目前期勘探不准确、设计失误,或土建施工、安装过程中发生意外情况等给企业带来损失的可能性。主要包括:设计风险和施工风险。建设环境风险的具体表现包括:由于设计单位与业主缺乏沟通,导致业主不接受设计方案;又如因设计方勘探不准确,土建施工的地质状况与预想不同,导致土建施工量增加,项目成本超支等。

通过上文对国际工程承包风险有哪些这一问题的阐述,我们能清楚的知道国际工程承包风险的具体内容,熟知国际工程承包的风险才能够帮助我们在施工过程中行之有效地避免这些风险,尽可能保证工程的顺利完成。此外,通过对风险的认识,能让我们理智的对待国际工程,事先将风险考虑进来,这样能最大化的减少我们的损失和得到他国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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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工程索赔程序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国际工程索赔程序包括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索赔的提出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索赔事件以后,或者承包商发现索赔机会,首先提出索赔意向,即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将索赔意向通知书及时通知发包人或者工程师,向对方表明索赔愿望、要求或者声明保留索赔权利,这是索赔工作程序的第一步。承包人向发包人的索赔应当在索赔事件发生以后,持证明索赔事件发生的有效证据和依据正当的索赔理由,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递交索赔通知,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对承包人提出的索赔进行答复和确认。根据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中有关规定提出索赔意向书,意向书中应包含索赔桩号(结构物名称)、索赔事由及依据、事件发生起算日期和估算损失,无须附有详细的计算资料和证明。这样,使监理工程师通过意向书就可以把整个事件的起因、地点及索赔方向有大致了解。
  索赔资料的准备
  在索赔资料准备阶段,主要工作有:跟踪和调查发生的事件,掌握事件发生的详细经过分析事件产生的原因,划清各方责任,确定索赔依据损失和损害调查分析和计算,划清各方责任,确定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值收集证据,获得充分和有效的各种证据起草索赔文件。
  索赔文件的提交
  提出索赔的一方应该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对方提交正式的书面索赔文件,索赔文件包括总述部分、论证部分、索赔计算部分及证据部分。
  索赔文件的审核
  对于承包人向发包人的索赔请求,索赔文件首先应该提交工程师审核,工程师根据发包人的授权和委托,对承包人的索赔的审核工作主要分为判定索赔事件是否成立和核查承包人的索赔计算是否正确,合理,并在授权范围内初步作出判断,初步确定补偿额度,或要求补充证据,或者要求修改索赔报告,对索赔的初步处理意见要提交发包人。
  发包人的审查
  对于工程师的处理意见,发包人需要进行审查和批准,然后工程师才可以签发有关证书。
  对于工程师的初步处理意见,发包人或承包人可能都不接受或其中的一方不接受,三方可就索赔进行协商解决,达成一致意见,如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发包人或承包人可根据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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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工程承包合同有什么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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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工程纠纷中,有实际承包人,实际承包人应该怎样界定?
[律师回复] 承包人是指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承包人有时也称承包单位、施工企业、施工人。
承包人的工程承包主体资格除满足《合同法》关于合同主体资格的要求外,还要满足《建筑法》关于施工合同承包人主体资格的要求。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同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在核准的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揽工程。
建设工程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承担以下责任:

一,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准时进入施工现场,按期开工。

二,接受发包人的监督。《合同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

三,确保建设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一条规定“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四,发包人经检验验收未按期付款,承包人可以催告,经催告仍不付款的,凡可折价、拍卖的工程,承包人可以诉请人民解决,确保自身利益不受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一条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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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程纠纷中,是否有实际承包人,实际承包人应该如何界定。
[律师回复] 承包人是指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承包人有时也称承包单位、施工企业、施工人。
承包人的工程承包主体资格除满足《合同法》关于合同主体资格的要求外,还要满足《建筑法》关于施工合同承包人主体资格的要求。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同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在核准的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揽工程。
建设工程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承担以下责任:

一,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准时进入施工现场,按期开工。

二,接受发包人的监督。《合同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

三,确保建设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一条规定“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四,发包人经检验验收未按期付款,承包人可以催告,经催告仍不付款的,凡可折价、拍卖的工程,承包人可以诉请人民解决,确保自身利益不受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一条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我现在的经济状况及知识领域还不错,准备注册国际商标,咨询下注册国际商标流程具体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关于注册国际商标流程具体是什么这个问题的详细解答如下:
首先,申请人应向国家工商局商标局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直接将各项文件寄送或直接递交商标局,也可通过代理机构来办理。直接申请的文件包括:填写好的中国国际注册申请书一份,申请书一定要加盖公章、国内商标注册证(或初步审定公告)复印件一份、通过代理机构递交申请的,应附上代理委托书、商标图样两张,若是彩色商标,需彩色商标图样两张。申请书应按要求填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辩认。 商标局收到手续齐备的申请文件后,即登记申请日期,编申请号,计算申请人所需缴纳的费用,向申请人发送《收费通知单》。
  申请人接到《收费通知单》后,应尽快按数额缴纳费用,商标局只有在收到如数的汇款后,才会向国际局递交申请。如若两个月后商标局仍未收到汇款,便会将此申请文件及其它附件一并退还申请人,不再保留申请日期和申请号。
  这里应提醒申请人注意,国际局如在商标局收到国际注册申请之日起,两个月之内收到商标局递交的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的收文日期便是国际局的收文日期,也就是该商标的国际注册日期;如国际局在两个月之后收到该申请,国际局则将国际局收到该申请的日期作为收文日期和国际注册日期。
  如申请人想要指定保护的国家既有“协定”成员国,又有“议定书”成员国,而在本国申请注册的商标还未取得注册,或者说刚刚提交申请,遇到这种情况,我们建议申请人可先就“议定书”成员国提出国际注册申请,当该商标在本国注册后再就“协定”成员国提出后期领土延伸申请。这样既能马上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又不浪费时间,尽快取得商标注册保护,特别是当该国际注册申请是在国内注册申请提出六个月之内提出的,申请人还可要求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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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国际工程施工纠纷应该怎么解决?
承包国际工程施工纠纷可以选择协商,调解,仲裁以及诉讼的方式解决。如果当事人想要自行协商解决的话,那么应当协商一致的情况之下来进行协调,否则的话选择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来进行解决,完全是可以的,但必须符合起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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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建设工程承包法律风险有哪些
[律师回复] 工程承包的风险具体有哪些
1、支付工程款风险
在拖欠工程款初期,除催讨外,应通过法律承认的函告方式催讨,若无效果,应分析业主的融资能力、履约能力,明确其违约行为,进一步催讨和索赔。可根据项目部资金周转情况与发包方签订延期付款协议书。
对于无合理理由而不支付工程款的业主, 应采取措施控制项目在建过程,并通过法律渠道解决。
2、变更价款风险
若存在工程设计变更,极有可能导致价款发生变化, 项目部应在变更确定后14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并要求对方签收。
3、资料不全的结算风险
妥善保存工程资料,包括如下方面:
(1)施工图纸;
(2)关于洽商、变更的文件、协议、通知等资料;
(3)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往来手续。
工程资料应经签字确认后,由项目部设专人保管。
4、频繁变动的风险
发包方主要负责人变动对承包人影响非常之大,不言而喻,所有前期积累的关系成了泡影,一切都要从头再来。
发包人应提前7天向承包人出具加盖公章的变更通知,且项目经理须及时向发包方索要加盖公章的《人员变动通知书》。
5、拖延不结算风险
若在约定时间发包方未结算,则应承担相关费用。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及时提交结算报告书,由发包人代表签收,若28天内不予答复则发包人构成违约。
在合同中只约定竣工时间,不约定交付时间。双方达成一致后,若发包人未按约定付清除质量保证金以外的所有款项,则承包人无交付义务。
6、质量风险
建立完整的分部分项工程与隐蔽工程验收的书面材料,验收记录须经甲方代表、监理、承包人三方签字确认。
后期补充的确认材料须在14天内确认完毕并妥善保存。
7、分包转包风险
分包情况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可将全部工程转包,且必须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分包单位不可将承包的工程二次分包。并严格审查分包单位的承包资格、营业执照、人员资格证书等。
对于业主指定的分包工程须明确拨款方式、配合费收取比例基准与时间以及承担的安全责任。
8、事故处理风险
事故发生后应第一时间救助伤员,拨打120急救电话并上报,注意保护事故现场;当必须移动现场物体时,应做标志。项目经理是第一责任人,应尽量采取措施将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
9、索赔风险
若发包方存在工程进度款拨付不及时、承包范围内工程随意更改、图纸提供不及时、未按约定时间组织验收、供料不及时等情况, 承包方可合理进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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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纠纷中,有实际承建人,实际承包人应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承包人是指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承包人有时也称承包单位、施工企业、施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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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准时进入施工现场,按期开工。

二,接受发包人的监督。《合同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

三,确保建设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一条规定“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四,发包人经检验验收未按期付款,承包人可以催告,经催告仍不付款的,凡可折价、拍卖的工程,承包人可以诉请人民解决,确保自身利益不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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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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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工程发包方的责任: (1)办证责任。 (2)工程定点责任。确定建筑物、道路、线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标桩、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 (3)三通一平责任。开工前接通施工现场水源、电源和运输道路,拆迁现场内民房和障碍物。 (4)物资保证责任。 (5)经费保证责任。 (6)技术保证责任。 (7)施工监督责任。 (8)误工赔偿责任。 (9)验收结算责任。 (10)发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包人挂靠其他建筑企业仍与之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应对无效合同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承包方的责任有以下: 施工准备责任。 物资准备责任。 及时告知责任。及时向发包方提出开工通知书、施工进度计划表、施工平面布置图、隐蔽工程验收通知、竣工验收报告;提供施工计划。 工程质量责任。 工程保管责任。 工程交付责任。 竣工验收责任。 工程保修责任。 防止损失扩大责任。 共同责任。共同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方的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七条 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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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中风管壁厚国际是多少?
人防风管就是人民防空工程里面排风用的管道镀锌钢板,复合风管,玻璃钢的都可以,一般看图纸设计说明要求。一般的住宅人防都是用3mm厚钢板用展开平方计算,储油间的无缝钢管是按照米来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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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包商应避免签署替总包商向业主开立保函的合同。主承包商的作用类似国际工程承包项下类似的代理投标,实际承包商要尽量争取与业主直接签合同,其与投标代理的代理费另外结算;或以实际承包商和当地投标代理的组成的联合体名义与业主签合同。在签订分包协议的情况下,也应坚持分包商直接向总包商开保函。若总包商执意要求分包商按其分包比例向业主提供反担保,则可反过来要求总包商向分包商出具付款保函。  第
二、如果分包商迫不得已为总包商向业主开立了预付款和履约保函,在预付款保函中应规定:  
1,预付款保函必须于收到业主支付的预付款后才生效,  
2,保函金额递减条款,保函金额随着预付款归还进度或时间递减(以二者中较早者为准);  
3,失效条款,规定具体的失效时间或失效事件(以二者中较早者为准)。  履约保函的索赔文件中,应规定提交受益人的索赔声明,并说明申请人的违约事实;同时也应规定保函金额递减的条款。如分包商为总包商向业主开立的保函提供了反担保,应在反担保索赔条款的声明中加具‘icoformitywiththetermsofyourgurtee’之类的限定,即要求担保人至少声明:
①收到受益人索赔;
②索赔符合保函条款。这样,担保人必须确定其收到的索赔至少在表面上真实有效,才可以据以向反担保的担保人提出索赔。担保人书面索赔声明的规范化,可以给反担保人依据保函条款抗辩反担保下索赔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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