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哺乳期一小时算路程吗
关于哺乳的时间段并不包括在往返路程当中的时间。对于正在哺乳不满一岁婴儿的女性员工而言,雇佣方是禁止将工作时间进行延长或者是指派夜班任务给她们的。雇主有责任在每日的工作时长之内为处于哺乳期的妇女员工提供至少一个小时的哺乳时间;若此阶段的女员工育有多名胎儿并且需要哺乳更多婴儿的话,则每再多哺乳一名婴儿,每天就需额外增加一个小时的哺乳时间。
然而,回家途中的时间并不被包含在这一小时的哺乳假期之中,除非雇主已经设立了专门供女员工使用的卫生间、孕妇休息室以及哺乳室等相关设施。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
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第十条
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
二、哺乳期可以被拘留吗
依据相关法律明文规定,对于仍处于哺乳期间的母亲们,是不适宜进行拘留处罚的。这充分体现了我国法律对于弱势群体的关爱与保护,尤其是对于还未满一岁孩子的无辜母亲,我们尤为尊重和体恤。同时,我国《看守所条例》明确指出,对于有需要被看守机构收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他们应先接受严格的身体健康检查。若存在以下情况中的任何一种,则将无法被收押拘留:
1.本人患有精神疾病或者传染性疾病。
2.患有其他一些严重的疾病,在被关押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生命安全受威胁或者生活难以自理的问题,条件非常恶劣的纯粹罪大恶极者除外。
《看守所条例》第十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
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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