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法官依据什么判案猥亵
判定构成猥亵罪的具体标准如下所述:
首先,主观方面,行为人须具备故意的心态;
其次,在犯罪主体方面,本罪的实施者为普通大众皆可;
再次,从犯罪客体角度来看,本罪侵犯的是他人(无论男女)的性自由权利;
最后,在客观方面,必须存在行为人采取暴力、恐吓或其他强制手段对他人进行猥亵的行为。对于那些通过暴力、恐吓或其他强制手段对他人进行猥亵或侮辱女性的不法分子,法院会依法判处其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若行为人在公众场合或群体中实施上述罪行,或者存在其他恶劣情节,则将面临更为严厉的法律制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此外,对于猥亵儿童的罪犯,法律将依据上述条款加重其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二、民事法律行为有哪些
民事法律行为,特指涉众于民事领域内,以意愿表示为基础而创设、更改或中止相关民事法律关系的合法行为。依据不同的划分标准,我们可以将民事法律行为细化为各式各样的类别:
首先,依照其是否必需遵守特定的法定形式,我们可以将其划分为要式行为与不要式行为;其次,依据其生效与否与是否需要完成交付紧密相连,我们可以将其划分为诺成行为及实践行为;再者,根据当事人是否需为该民事行为支付对价,我们可以将其划分为有偿行为及无偿行为;
最后,若考虑到该民事行为的参与方是一方还是多方,还可进一步细分,即我们可以将其划分为单方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以及多方法律行为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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