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未离职又去另一家公司入职属于犯法吗
当员工在一家企业并未办理正式离职手续便开始在另一家企业工作时,只要两份劳动合同彼此之间并不存在矛盾或不会对其正常履行产生任何不良影响,那么这一行为即不构成违法行为。
然而,在此情况下,该员工与原雇主仍保持着劳动关系,因此新雇主可能无法为其提供社会保险等相关福利待遇。
此外,如果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明知应聘者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有未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关系,却仍然录用该应聘者,从而导致其他用人单位遭受经济损失,则应承担相应的连带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针对企业未能在注册地址进行正常运营的情况,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变更登记申请。若未按要求完成这一程序,公司登记机关将责令企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登记手续的补办。如未能按时完成,企业将会面临1万元至10万元不等的行政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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