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驾驶证注销后继续驾驶机动车会怎样
在驾驶证被依法注销之后,仍然继续驾驶机动车所面临的处罚措施包括:将由当地公安交管部门对违法行为人实施严厉的惩戒,处以高达人民币200元至2000元不等的罚款额度,并且还可能附加15天以内的行政拘留。
值得注意的是,驾驶证注销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实质上已经构成了无证驾驶的严重违法行为。通常情况下,当机动车驾驶员因故导致其驾驶证被依法注销时,只要他们能够通过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知识的考试,并且成绩达到合格标准,就有机会重新获得驾驶资格。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二、驾驶证被扣留怎么处理
驾驶执照在被暂扣期间的解除机制明确如下:若系由于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所致,则当事人需依照相关交通管理条例的规定,在要求期限内完成违法行为的处理及缴纳相应罚款等义务,待相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实无误后,方可成功解除暂扣有效期;
若当事人因行政处罚导致驾照被暂扣者,则须待行政处罚期结束以后,才能申请解除驾照暂扣状态;而当驾驶员连续累计计分超过预定数值时,驾照将被直接暂扣,直至驾驶员通过严格的培训和考核,证明自己具备了相应资格之后,才能重新获得驾驶执照的使用权。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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