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婆不带小孩也不出钱可以起诉吗
如若您的妻子未履行养育子女的义务,您有权搜集有关其未尽抚养责任的相关证据材料,以撰写一份严谨且详实的起诉书,并按照法定程序向地方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在这过程中,您有权依照女方所在地的实际生活标准,请求法庭裁决要求女方一次性补足自离婚之日起至诉讼请求提出之时的全部抚养费用。除此之外,您亦可请求法庭判决施加女方每月定期向您支付直至子女成年为止的抚养费用。法院将会依据您的申请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子女的实际需求、女方的经济能力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量,从而确定女方每月应当承担的抚养费用数额。倘若女方具备较强的经济实力,您同样有权利请求法庭判决女方一次性支付子女成年之前的所有抚养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老婆不愿意同居怎么办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法理层面,并不存在将婚后性行为视为夫妻双方其中一人所必需承担之责任或义务的现象。然而,若因妻子对性生活之拒绝行为引发了夫妻间情感产生裂痕,在此情况下,丈夫有权向法院提出协议离婚申请。若妻子对此持有异议,可委托律师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离婚问题。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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