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健身房跑路找哪个部门
遇至健身房突然消失或倒闭的情况,消费者可采取如下策略进行妥善处理:
首先,应立即向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提交投诉报告,请求有关部门进行调查与处理;
其次,消费者亦可向当地媒体寻求帮助,借助媒体的影响力和公信力,推动事件的公平处理以及退费事宜的顺利达成;若上述途径仍未能解决问题,消费者须抓紧时间收集相关证据,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定合同失效并有权追回尚未使用的经费。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公安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一)照明设施、包厢、包间的设置以及门窗的使用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
(二)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或者中断使用的;
(三)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留存监控录像资料或者删改监控录像资料的;
(四)未按照本条例规定配备安全检查设备或者未对进入营业场所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的;
(五)未按照本条例规定配备保安人员的。
二、健身房协议约定不能退费
原句中"健身卡不能退一般情形下是不合法的"这句话需要进行法律意义上的修改和调整。在严格遵循双方所签署的合同时,或者在办理会员卡时密切关注相关的通知文件,只要其中并无明确指出不可提出退卡申请等相关内容,那么,消费者便有权依据法律途径向当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提交投诉处理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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