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只知道被告的工作单位地址可以起诉吗
仅知晓被告的工作单位地址也能够成为提起诉讼的重要依据。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启动司法程序前,我们必须具备一系列必要的基础条件,其中尤为关键的便是确定待诉对象的具体身份信息。因此,被告的工作单位地址便可被视为确认被告身份的重要线索之一。若被告的工作地点同时也是其长期居住的场所(即指公民自离开原住所地至起诉之日起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区),那么在此地的法院提起诉讼便具有合法性和可行性。
然而,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尽管工作单位地址可以作为诉讼的重要依据,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法院可能会要求提供更为详尽的信息,例如被告的身份证号码或者其他有效的联络方式,以确保能够顺利开展正式的法律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二、只知道一个人的姓名能查到这个人吗
若无正当合法之缘由,即便是公民也无法随意查阅他人个人信息。仅知晓对方姓名者,可尝试向所在地区公安机关或派出所提出协助请求,以获取该名人士之具体身份信息。如此一来,便有可能寻得此人或其家庭住址。在递交此类申请时,请求方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于向公安机关或派出所解释求助原由之际,必须满足具有充分合理的条件方可。在民警通过网络应用户籍信息系统进行排查后,请求方可了解到该人之住址、户口家庭成员等相关资讯。如缺乏足够合理之理由,公安机关通常不予授理查询此类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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