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税务申报过程中,我们需要对上个月所领取的工资进行相应的纳税计算。每个月的税务申报,都是以对上一个月内实际上已经发放到每个人手中的全部收入进行汇总为基础,然后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详尽精确的个税计算。在这个过程中,有一条明确的纳税人计算原则,那就是只有当收入真正被派发到每位纳税人手中时,才会启动计税程序;如果并未实际发放,那么自然就无需进行计税处理。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
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个税报销房租吗
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关于租房扣减的相关政策规定如下:
首先,对于直辖市,省级行政中心(首都)城市,全国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授权确定的其他特定城市,其每月的扣减标准额度设定为人民币1500元;
其次,对于上述范围以外的城市,但其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人的,则该城市每月的住房租金扣减标准固定为人民币1100元。
再次,对于非前述两种情况的城市,只要其市辖区户籍人口未超过100万人,那么该城市每月的住房租金扣减标准被固定为人民币800元。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夫妻双方的主要工作地点相同,那么他们仅能选择其中一方进行住房租金的扣减。
此外,纳税人及其配偶在同一个税务年度内不得同时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两项专项附加扣除。
最后,纳税人有责任保留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相关文件以备日后查证。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七条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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