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救护车保险不理赔吗
在各种类型的保险计划中,无论是涉及意外伤害的意外医疗责任,抑或是具有全面保障的普通医疗险(如中端医疗、百万医疗等),关于救护车费用是否应予以理赔,并未有统一明确的规定。实际上,这需要我们根据具体的保险产品条款来进行确认,因为许多产品的保险责任并不涵盖救护车费用这项内容。但同时,我们也不能忽视某些产品的保险责任确实应当包括救护车费用在内。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二、救护车怎么收费
我国对于120救护车服务费用的相关规则如下所示:在医院外接受治疗时,患者需支付150元人民币/次的院前急救服务费用,而若目的地为距离救护车上一次救援地点三公里以内之处,则需要额外支付10元人民币作为救护车起步费用。超出上述范围后,若车程超过三公里,每一公里将收取2元人民币的额外费用。此外,心肺复苏抢救费用为每位患者100元人民币;严重出血引发的抢救服务(包括抢救所需材料和仪器,但特殊止血材料不在此列)所需费用为50元人民币/人次;同时,救护车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药物费用将按照相应的药品价格单独计算。另有出诊费用每次需缴纳10到15元人民币,以及每辆救护车租用服务需支付40元人民币/次的费用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八条
下列商品和服务价格,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
(一)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
(二)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
(三)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
(四)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
(五)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