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主能在自己家打广告么
在城市中的各类公开场合上张贴出租赁房屋的广告属于违规行为,此举对城市的整体形象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城管部门若发现此类情况有权开具罚单进行处罚。
具体来说,在城市规划区域内,任何形式的广告发布活动都被严格禁止,包括但不限于在火车站、港口、广场以及城市主要道路周围等公众聚集的场所向行人、游客等人发放广告,未经城市规划部门授权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也不得在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商铺外墙及门窗、楼宇通道、地下管线及树木表面张贴宣传材料或者商业性质的广告。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将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勒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如违法所得数额较大者,可处以违法所得金额的罚款,而对于无违法所得的情况,则可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
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二十二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业主能看小区监控吗
在具备充分合理缘由的基础上,业主拥有查阅所属小区监控影像资料的权利。当前国内相关法律法规并无明确禁止国民查阅本小区监控摄像所记录之影像信息,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未经授权地进行监控录像查阅恐将触及其他业主的个人隐私保护权,因此若确因必要而需要进行此类操作,建议业主首先向物业披露实际情况,或者向当地公安局提交相应申请,进而得以查阅监控录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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