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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代保管财产属于第三者吗
当被保险人或其获准许可的驾驶员于运用保险车辆时遭遇突发意外事故,导致第三方人士生命或财产产生直接损害和毁坏之时,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需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本公司将负责提供相应的理赔服务。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保险法》第十二条
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二、代保管钱不还构成侵占罪吗
暂时代管的财产系指受到他人的明确授权或基于特定事实的存在,对他人的财产实施临时性的管理和支配。在未获得合法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将所代管的他人财产据为己有,会被视为侵占罪的典型表现形式。该种性质的侵占犯罪行为可概括为“合法持有但非法处置”的模式,具体的说就是行为人出于非法的“获取意图”而占据了原本属于他人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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