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司法调查都调查些什么
司法调查乃是国家司法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依据法定职能与程序,具体运用法律法规来处理各类案件的专业活动。在进行调查时,需全面覆盖案件的起因、演进、进程以及结果等关键元素,各个环节均需呈现出严谨的逻辑衔接、清晰的因果关联,并辅以确凿的证据支持,确保万无一失,不留任何疑问或疑点。唯有如此,方能得出关于案件性质的准确判断。按照职责分工及调查内容,各小组分别展开深入调查、走访取证及鉴定工作,并持续向材料整理组提交调查成果。材料整理组对所有资料进行汇总、分类,形成详尽的报告,呈报至调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随后组织各小组负责人召开会议,共同探讨研究,发表各自观点,最终达成共识,根据实际情况,明确案件性质,撰写调查报告及案件卷宗,并按照案件受理权限交由相关部门予以妥善处置。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二、司法调解不成功怎么办
若经过司法所调解无果,您可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随后将由法院根据事实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公正裁决。在我国《人民调解法》中明确指出,人民调解员负责调解各类纷争,如调解未能达成预期效果,应立即终止调解程序,同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告知各方当事人有权运用仲裁、行政、司法等各种合法手段来捍卫自身权益。
《人民调解法》第二十六条
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调解不成的,应当终止调解,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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