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完开庭要交钱吗
当然有必要的。接收到法院传来的传票之后即刻偿还所拖欠的款项,从原则上来说仍然需要负担相应的诉讼费用。当向法院提起诉讼之际,原告应当按照我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预先缴纳案件受理费用(若为追讨劳动报酬的案件则无需预先支付)。最终依据法院审判结果,由败诉方全额承担此案的诉讼费用。换言之,起诉费用应由原告先行垫付,但最终将由败诉方承担。因此,倘若被告败诉,便可收回先前垫付的诉讼费用。法院的诉讼费用通常会在开庭之前设定一个期限要求缴纳,如未能在此期间内缴清,则被视为撤回诉讼。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组成及标准如下: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起诉完还不给钱怎么办
1.假设在法院已经作出明确公正的裁决之后,然对方依旧我行我素拒不偿还所欠债务,此时您可以向有关部门递交强制执行申请。在此过程中,对方可能会声称自身财务状况不良,但这并不代表法院就会对此轻信,相反他们会对其名下的其他资产,例如不动产等进行深度追踪和彻查。
2.在普通情况下,若出现借款到期但借款人未按约还款的现象时,我们需要进行相应的法律诉讼流程,即通常所谓的“借贷纠纷”起诉。这项工作通常是在被告的户籍地址或其长期居住地进行,并且需要在还款期限到期后的三年内完成提起诉讼的手续,否则将超过法定的三年诉讼时效期,从而可能导致失去胜诉权。因此,对于涉及个人借款纠纷的问题,我们强烈建议您立即寻求相关司法机构的协助,以便于尽早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