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质押贷款是怎么会事

最新修订 | 202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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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本文将解读质押贷款,这是一种以借款人或第三方动产、权益为质押品的贷款方式,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质押物包括国库券(需符合国家规定)、国家级重点建设债券、金融债券、AAA级企业债券和储蓄存款单等优质证券。出质人需将权利凭证完整交付给贷款人,质押合同随即生效。若使用个人储蓄存款单,还需提供开户银行鉴定和停止支付证明。
银行卡质押贷款是怎么会事

一、银行卡质押贷款是怎么会事

本篇文章将对质押贷款进行详细解读,该种贷款形式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法律法规,通过选用借款人或其他第三方的动产或权益作为质押品的方式实现。在这个过程中,可以被用作质押物的包括但不限于国库券(需遵守特定国家规定),国家级重点建设债券、金融债券、AAA级企业债券以及储蓄存款单等优质证券。需要注意的是,出质人必须将所有的权利凭证完整地交给贷款人。一旦权利凭证成功交付,《质押合同》即刻生效。对于使用个人储蓄存款单作为质押物的情况,还需要提供开户银行的鉴定证明和停止支付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第四百三十三条

因不可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有权请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二、银行卡盗刷能追回吗

银行卡若不幸遭遇盗刷,只要您能及时采取妥善措施,通常情况下,资金还是有较大可能性得以追回的;然而,也存在无法完全追回损失的风险。为了提高追偿成功的概率,建议您参照以下步骤:首先,一旦发现银行卡出现异常状况,务必立即致电银行,提交挂失或者冻结账户的申请;紧接着,您应当尽快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以便于银行与公安部门联手为您追回被转走的资金。

其次,若银行卡仍然存放在您身边,您可考虑前往就近的ATM机进行存储与提现等日常业务操作,以此来证明,对方进行的实际上是伪造信用卡违法行为,此时便可将责任归咎于银行方面;反之,要是银行卡已经丢失,那么便是您个人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失,对此情况,银行只能协助您尽可能地追回被盗刷的资金。

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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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会影响银行贷款吗
视情况而定。依据我国贷款通则的规定,用股权质押为债务提供担保的,能不能再向银行贷款,依据贷款人的条件而定,符合条件的可以再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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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银行承兑汇票能否作为质押银行质押贷款
[律师回复]
1、背书不连续
  根据《票据法》第三十三条:“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票据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票据的,依法举证,证明其票据权利。”由此可见,当名称与印鉴完全不符时,可通过法律形式证明其合法性,以此来保证其连续性,承兑银行也应解付。
2、委托收款错误
  属于如委托收款行与结算凭证的委托收款行不符和委托收款凭证填写不正确等结算凭证错误,可说明情况,重新填写正确凭证,承兑行应该给予解付。但属于因不懂银行承兑汇票背书填写而造成多处委托收款背书时,则逐个要求其合法取得承兑汇票背书的前手证明背书的连续性,以此依法举证,承兑银行也应给予解付。
3、背书转让给个人错误
  由于银行承兑汇票不允许背书转让给个人,当银行承兑汇票出现一处背书为个人时,解决办法有二:一是持票人可行使追索权,退还给前手。依次类推,直至追索到出票人,要求其更换票据或退票;二是个人的前手与个人后手达成协议,通过书面证明的形式证明背书无效,然后,由个人前手的单位委托银行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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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贷款银行贷款利息怎么算的?
每月还款金额(简称每月本息) [贷款本金乘月利率乘(1+月利率)^ 还款月数]/[(1+月利率) 还款月数-1 。每月还款金额 (简称每月本息)=(贷款本金 / 还款月数)+(本金-已归还本金累计额)乘每月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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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现在随着金融创新力度的增大,一些新的权利质押方式也慢慢变多了,但是不知道收费权质押与银行账户质押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你所问到的收费权质押与银行账户质押的区别是什么的问题,你需要注意收费权质押的法律风险:
收费权质押法律风险分析
随着金融创新力度的加大,一些新的权利质押方式,诸如电费收费权质押、水费收费权质押等,开始出现在信贷担保业务中。这类收费权质押因法律并无明确规定,其效力存在不确定性。[2]
法律法规明示可以质押的公路收费权、农网电费收益权和学生公寓收费权,其共同点是依附特定不动产的收益权,因此有人认为这是我国法律创设并予以保护的准物权。而电费收费权、水费收费权等其他收费权,是一项基于合同而产生的债权,也就是请求权。这种权利可否成为权利质押标的,关键在于其是否具有财产性,能否通过市场交易实现其价值,以及能否实现占有公示等。
有观点认为,收费权质押标的物是拟制财产,应当属于《担保法》第七十五条第(四)项规定“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可以作为质押标的物。其理由是:
首先,收费权质押标的为请求相对人支付相应价款的权利,性质上是财产性权利。
其次,收费权是一项基于合同而产生的债权,是合同之债,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转让其债权,因而收费权具有可转让性。
再次,《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转让经通知债务人后即对债务人发生转让的法律效力,据此,出质人经通知债务人后,质权人可以直接要求债务人向其履行债权,从而实际占有或控制该债权。换言之,收费权也具有可以由他人占有或控制的属性。此外,质权人还可以通过监控出质人的收费权专用账户,或参照《公证机构办理抵押登记办法》的规定到公证机构办理质押登记等方式,取得占有的公示效力。
商业银行在实务操作中对《担保法》及其相关规定应作谨慎理解,对于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未明示可以质押的权利,在实践中应谨慎采用。在一般情况下,商业银行不宜接受法律没有明示的权利出质,除非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可靠,该权利质押仅作为第二还款来源,是贷款债权的补充担保方式。
《物权法》公布施行后,有专家学者认为,收费权应当属于《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的“应收账款”,可以设定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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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房屋质押贷款利率是多少?
房产抵押贷款利率通常以一年期利息与本金的百分比计算。短期贷款 六个月以内5.10六个月至一年5.56;中长期贷款1至3年5.60三至五年5.96五年以上6.14如果你贷款时间不长的话可以做基准利率 如果要时间长利率可能会上浮10%左右,具体还是要看你的资质,用途和还款能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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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我一个朋友要买房,但是钱不够,所以要到银行贷款,请问需要质押 抵押 担保什么的吗?
[律师回复] 担保为了担保债权实现而采取的法律措施。从我国担保法的内容看,债的担保应当说是指以当事人的一定财产为基础的,能够用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实现的方法。担保法上的担保,又称债权担保、债的担保、债务担保,是个总括的概念,内涵丰富,外延极广。在我国的立法上并未对此下一明确的定义。 抵押,在银行或地产界称为按揭,是指提供私人资产(不论是否为不动产)作为债务担保的动作,多发生于购买房地产时银行借出的抵押贷款或在典当商折现非不动产的物品。一般,借款可以分为“有抵押借贷”和“无抵押借贷”两种,而抵押就是属前者。 质押与抵押的区别

1. 质押属于担保物权中的一种。抵押与质押最大的区别就是抵押不转移抵押物,而质押必须转移占有质押物,否则就不是质押而是抵押。第二个大区别就是,质押无法质押不动产(如房产),因为不动产的转移不是占有,而是登记。

2. 抵押与质押是经济活动中两种常见的担保方式。但实践中常常有人将二者混同,例如本是质押,却在合同中写成抵押。要知道,抵押与质押是两种不同的担保方式,其法律后果是不同。以上是质押 抵押 担保的区别,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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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股权是否可以质押贷款吗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银行股权是否可以质押贷款吗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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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存单质押可以开银承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热门推荐:债务追讨欠条债务转移债务纠纷书债权融资借条借款合同借条和欠条的区别欠款存单质押是指借款人将在银行贷款的票据作为质押,再从贷款银行取得一定金额贷款,并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一种信用业务。那么接下来将会为您做详细的解答。
一、存单质押开银承的额度最长不超过一年或存单的到期日;存单质押贷款额度起点一般为5000元,每笔贷款不超过存单质押价值的90%,最高可达质押价值的95%;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执行,可视借款人情况最多下浮10%。贷款期限个人存单质押贷款期限不超过质押存单的到期日,且最长不超过一年。如有多。个人存单质押,以距离到期日最近的时间确定贷款期限。办理自动转存的存单视自动转存期限长短确定。贷款金额个人存单质押贷款额度起点为人民币1000元;贷款质押率不超过质押存单面额的90%(外币存款按当日公布的外汇(钞)买入价折成人民币计算)
二、存单质押开银承的申请表内容
1、申请资料

1)个人存单质押贷款申请表;

2)出示借款人、出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有效居留身份证件),并提供其复印件;

3)银行有效个人定期储蓄存单原件;

4)银行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文件或资料。
2、办理流程
三、申请个人存单质押贷款的借款人同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如为16岁以上不满18周岁,须提交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文件;(
2)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3)持有中国银行开具的未到期的个人定期本外币储蓄存单,定期一本通存折;(
4)申请人持非本人名下存单,还应出示存单所有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存单所有人同意质押的书面文件;

5)持外币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的,借款人须持本人名下存单;

6)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3、贷款发放贷款到期后,可用现金或在银行的存款偿还贷款本息。经银行同意,借款人可提前归还贷款本息,提前还款按原借贷双方签定的质押贷款合同约定利率和实际借款天数计息。
4、贷款展期个人存单质押贷款一般不得展期。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而影响如期还贷的可给予展期。每笔贷款只限展期一次,且不得超过存单到期日。
四、个人定期存单质押开银承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以下统称存单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未到期的个人定期存单作质押,从商业银行(以下简称贷款人)取得一定金额的人民币贷款,到期由借款人偿还本息的贷款业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借款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外国人、无国籍人以及港、澳、台居民为借款人的,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满1年并有固定居所和职业。
第四条作为质押品的定期存单包括未到期的整存整取、存本取息和外币定期储蓄存款存单等具有定期存款性质的权利凭证。所有权有争议、已作担保、挂失、失效或被依法止付的存单不得作为质押品。
第五条借款人以本人名下定期存单作质押的小额贷款(以下统称小额存单质押贷款),存单开户银行可授权办理储蓄业务的营业网点直接受理并发放。各商业银行总行可根据本行实际,确定前款小额存单质押贷款额度。
第六条以
第三人存单作质押的,贷款人应制定严格的内部程序,认真审查存单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防止发生权利瑕疵的情形。对于借款人以公开向不特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募集的存单申请质押贷款的,贷款人不得向其发放贷款。
第七条存单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和利息、罚息、损害赔偿金、违约金和实现质权的费用。存单质押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存单本金的90%(外币存款按当日公布的外汇(钞)买入价折成人民币计算)。各行也可以根据存单质押担保的范围合理确定贷款金额,但存单金额应能覆盖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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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银行质押贷款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什么是银行质押贷款
质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质押分为2类:动产质押与权利质押。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权利质押是指
(一)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二)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三)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四)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出质给债权人。
相关法律知识:
按质物不同,质押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我国担保法只规定了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该财产称之为质物,提供财产的人称之为出质人,享有质权的人称之为质权人。质押担保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质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区别于以往认为质押合同是实践合同的观点,新的观点认为质押合同也应当是诺成合同),质押合同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的内容基本相同。
质权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两种。动产质权是指可移动并因此不损害其效用的物的质权;权利质权是指以可转让的权利为标的物的质权。
动产质押的质权人因保管质物不善使之灭失或毁损的,应承担民事责任,在可能造成灭失或毁损质物时,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提前清偿债务而返还质物,而质权人则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对质物拍卖或变卖后用于优先受偿或者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质权人对权利质押载明兑现日期或提货日期的各种票单日期先于债务履行期的,可以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兑现或者提货,并与出质人协议将兑现的价金或提取的货物用于提前清偿债务或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或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人应当在签订书面合同后向证券登记机构或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因为没有标示出具体出自的法条,所以大概解释一下吧。在法律上,存续期间指的是合同或者权利的有效期间就是在这个期限之内法定有效或者约定有效。
不知情的第三者是相对于知情第三者而言的。打个比方,知情第三者是指明明知晓一个物品或权利存在法律上的瑕疵,会损害相关人的权益而故意购买。而不知情的第三者是在完全不知晓的情况下实施了同样的法律行为,所谓不知者不怪,在法律上,不知情的第三者不会受到惩罚性的处理,而知情第三者则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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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贷款怎么取款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质押贷款怎么取款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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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我哥做生意,最近挺缺钱的,于是就想要向银行进行质押,需要签订动产浮动质押合同,我哥想看看范本。
[律师回复] 编号:
浮 动 抵 押 合 同
1 抵押人(全称):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住所(地址): 邮政编码: 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及账号: 联系电话及传真: 抵押权人(全称): 中国#发展银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住所(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及传真: 为了确保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 (以下简称债务人) 与抵押权人签订的借款合同 (以下简称主合同) 项下债务人的义务得到切实履行, 保障抵押权人债权的实现,抵押人愿意向抵押权人提供抵押担保。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 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 双方在平等自愿、 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以约束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 数额 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债务人在抵押权人处办理主合同项下约定业务所形成的债权, 主合同项下约定的业务种类为 , 本金数额为人民币(大写) 。具体债权如下: 借款合同编号 借款本金 期限 起始日 到期日 合计 主合同实际借款金额、 期限与本条约定不一致的, 依主合同约定。 2第二条 抵押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担保范围包括: 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 利息、 复利、 罚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 仲裁费、财产保全费、 评估费、 拍卖费、 执行费、 过户费、 代理费等。 第三条 抵押物
3. 1 抵押人自愿以自有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成品作为抵押物设定浮动抵押。抵押物包括现有的以及在生产经营中继续取得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成品。
3.
1. 1 生产设备是指机器、 设备、 生产线等各类用于 生产经营的设备。
3.
1. 2 原材料是指用于 生产产品的各种原材料和辅助材料。
3.
1. 3 半成品是指生产工艺尚未全部完成的 制造品。
3.
1. 4 产品是指生产工艺全部完成的 制造品。
3. 2 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签订浮动抵押合同时, 应共同对抵押物进行清理, 并制作抵押物财产类别清单(抵押物财产类别清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明确双方签订浮动抵押合同时抵押物的财产类别、 数量、 状况、 价值, 但抵押物的类别、 数量、 状况以浮动抵押权实现时为准,最终价值以浮动抵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物的净收入为准。 第四条 抵押权的效力 本合同项下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 从权利、 代位权、 附合物、 混合物、 加工物、孳息以及因抵押物毁损、 灭失或被征收、 征用而产生的保险金、 赔偿金、 补偿金等。 第五条 抵押物的登记
5. 1 本合同应当办理抵押登记, 抵押人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15 日内与抵押权人共同到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5. 2 抵押登记的事项发生变化, 依法需要进行变更登记的, 抵押人应当自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 15 日内与抵押权人共同到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 3 办理抵押登记及变更登记的费用由抵押人自行承担。 第六条 抵押物的占管
6. 1 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 抵押登记文件的正本原件及与抵押物有关的其他材料经抵押人、 抵押权人双方确认后交抵押权人保管。 抵押权人应当妥善保管抵押物权属凭证, 若保管不善, 造成抵押物权属凭证灭失的, 抵押权人应当承担补办费用。
6. 2 抵押人应当妥善保管抵押物, 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 并随时接受抵押权人的监督检查。
6. 3 抵押人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可以销售、 转让或以其他形式依法处置产品/半成品/原材料/生产设备, 但应提前 个工作日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并将处置收入及时存入抵押人在抵押权人处开设的存款帐户, 以继续担保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 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物处置收入收回主合同债权及其相关费用。 3
6. 4 对处置产品/半成品/原材料/生产设备形成的应收账款, 抵押人应与抵押权人设定应收账款质押, 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另行签订。
6. 5 抵押人以低于市场价格销售或无偿转让产品/半成品/原材料/生产设备, 视为非正常的生产经营销售, 抵押权人依法享有对抵押物的追及权。
6. 6 抵押人生产设备/产品/半成品/原材料因市场价格等原因, 导致浮动抵押财产总价值低于人民币 万元, 且无对应的现金处置收入, 影响抵押权人抵押权实现的, 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及时提供符合抵押权人要求的合法有效的补充担保, 抵押人未按要求提供补充担保的, 按本合同第八条
8. 1 款执行。
6. 7 抵押物发生毁损、 灭失的, 抵押人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同时立即通知抵押权人, 抵押人由此获得的保险金、 赔偿金等应当优先用于清偿主合同债权, 或存入抵押权人指定账户, 以继续担保主合同债务的履行。
6. 8 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或因抢险、 救灾等紧急情况需要征用本合同项下抵押物时, 抵押人应当以所获得的征收、 征用补偿费用提前清偿所担保的主合同项下的债权, 或存入抵押权人指定账户, 以继续担保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 第七条 抵押物的保险
7. 1 抵押权人认为需要并能够办理财产保险的抵押物, 抵押人应当于本合同签订后 15日内, 按抵押权人要求的险种、 投保金额, 与抵押权人一起到有关保险机构办理以抵押权人为第一顺位保险金请求权人的抵押物财产保险。 保险期限应当不短于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保险金额应当不低于主合同债务本息。
7. 2 抵押人应当将抵押物的保险单据原件交抵押权人保管, 保险单中不应有任何限制抵押权人权益的条款。
7. 3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 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 如保险中断, 抵押权人有权代为办理保险手续, 一切费用由抵押人承担。
7. 4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 抵押物如发生保险事故, 保险赔偿金优先用于偿还主合同债务,或存入抵押权人指定的账户, 或经抵押权人同意用于恢复抵押物的价值, 以继续担保主合同债务的履行。 第八条 抵押权的实现
8. 1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 抵押权人书面通知抵押人浮动抵押转化为固定抵押。 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 抵押人不得自行转让、 销售、 出让、 出租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抵押权人可以自行盘点抵押人所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并有权与抵押人协商, 依法拍卖、 变卖用于浮动抵押的总财产, 并从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或将抵押物折价抵偿主合同债务。
8.
1. 1 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 或抵押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提前收回主债权时,债务人未履行偿付债务本息及其他费用义务; 4
8.
1. 2 抵押权人依照主合同约定或国家法律、 法规规定解除主合同, 抵押权人未受清偿;
8.
1. 3 抵押人产品市场价格下滑, 同比降幅达到 30%以上;
8.
1. 4 抵押人经营状况及信用状况严重恶化、 放弃到期债权、 为逃避债务而隐匿或转移财产、无偿转让或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遵循公平交易原则处分已经设定浮动抵押的抵押物等严重影响抵押物价值和债权实现的行为;
8.
1. 5 抵押人歇业、 申请或被申请破产、 解散、 被停业整顿、 被吊销营业执照、 被撤销等情形;
8.
1. 6 抵押人法定代表人、 主要股东、 高级管理人员出现重大疾病, 死亡、 失踪或被宣告死亡或失踪, 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 涉及重大民事法律纠纷, 财务状况恶化;
8.
1. 7 抵押人为借款人的, 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8.
1. 8 违反本合同第六条
6. 3 款约定;
8.
1. 9 违反本合同第六条
6. 4 款约定;
8.
1. 10 违反本合同第九条
9. 3 款约定;
8.
1. 11 违反本合同第九条
9. 4 款约定;
8.
1. 12 违反本合同第九条
9. 5 款约定, 影响抵押权人抵押权实现的;
8.
1. 13 其他任何可能对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产生不利影响的。
8. 2 处分本合同项下抵押物所得价款超过债务本息及其它一切相关费用的部分, 归抵押人所有。
8. 3 抵押权人依本合同盘点并处分抵押物时, 抵押人应当予以配合, 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第九条 抵押人声明与承诺
9. 1 抵押人知悉并同意主合同的全部条款, 为债务人提供抵押担保完全出于自愿, 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9. 2 抵押人是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完全的、 有效的、 合法的所有者或国家授权的经营管理者, 抵押物不存在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方面的争议, 抵押物不属于共有财产, 或虽属于共有财产但已就浮动抵押事项征得共有人书面同意。 依法可以设定抵押, 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不存在被查封、 扣押、 被监管、 出租、 拖欠税款、 拖欠工程款等其他影响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已对抵押物的瑕疵向抵押权人作出充分、 合理的说明。
9. 3 本合同签订后, 未经抵押权人同意, 不得为抵押权人之外的任何第三人在抵押人现有的以及在生产经营中继续取得的生产设备、 原材料、 半成品、 产品再行设定其他担保物权。
9. 4 抵押人每 个月向抵押权人提供有关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的会计明细清单, 及时准确反映财产变动情况, 并配合抵押权人随时对前述财产的清点、 检查。
9. 5 抵押人发生下列事项时, 应当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9.
5. 1 经营机制发生变化, 包括但不限于实行承包、 租赁、 联营、 合并、 分立、 股份制改造、 与外商合资合作等, 或经营范围与注册资本变更、 股权变动, 抵押人应当提前 30 日通 5知抵押权人。
9.
5. 2 涉及重大经济纠纷, 或抵押物发生权属争议或被采取保全措施, 或歇业、 申请或被申请破产、 解散、 被停业整顿、 被吊销营业执照、 被撤销, 或住所、 电话、 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 抵押人应当于事项发生之日起 5 日内通知抵押权人。
9. 6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 抵押人发生本条
9. 5 款所列事件或其他事件时, 继续承担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
9. 7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 抵押权人依法转让主债权的, 抵押人仍在原抵押担保范围内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9. 8 当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 无论抵押权人对主合同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 抵押权人均有权直接要求抵押人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9. 9 在抵押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人的侵害时, 抵押人应当及时通知并协助抵押权人避免抵押权遭受侵害。
9. 10 抵押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 除展期、 增加主债权金额、 提高贷款利率或变更币种之外, 无须经抵押人同意, 抵押人仍在本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9. 11 抵押人承担本合同项下的有关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服务、 鉴定、 公证、 估价、登记、 过户、 保管、 诉讼费用等。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 1 本合同生效后, 抵押人、 抵押权人双方均应当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 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0. 2 抵押人在本合同第九条中作虚假声明, 或不履行本合同第六条
6. 3、
6. 4 款和第九条所作出的承诺, 或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擅自处理抵押物, 或违反本合同约定拒绝或拖延办理抵押物保险或抵押登记, 或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影响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的行为, 给抵押权人造成经济损失的, 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0. 3 非因抵押权人的过错而导致本合同无效的, 抵押人应当在本合同约定的抵押担保范围内赔偿抵押权人全部损失。 抵押权人有权处分抵押物, 并在所受经济损失范围内优先受偿。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 变更和解除 1
1. 1 本合同自抵押人、 抵押权人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浮动抵押权自在抵押人住所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之日起设立。 1
1. 2 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或不可执行, 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也不影响整个合同的效力。 1
1. 3 本合同生效后, 除本合同已有约定外, 抵押人、 抵押权人双方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均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并经双方协商一致, 达成书面协议。 6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1
2. 1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 可由抵押人、 抵押权人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解决不成的,采用下列第 项方式解决: 1
2.
1. 1 向抵押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
2.
1. 2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仲裁地点为 ), 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1
2. 2 在诉讼或仲裁期间, 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三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
3. 1 。 1
3. 2 。 1
3. 3 。 第十四条 附则 1
4. 1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 抵押人、 抵押权人之间的所有通知均应当以书面形式送达对方。 抵押权人给抵押人的任何电传、 电报一经发出, 邮政信函一经送交邮局, 即视为已送达至抵押人。 1
4. 2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
4. 3 本合同一式 份, 抵押人 份、 抵押权人 份, ,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特别提示 抵押权人已提请抵押人注意对本合同各条款的含义及其法律后果作全面、 准确的理解, 并应抵押人的要求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 双方对本合同各条款的理解不存在异议。 抵押人(公章): 抵押权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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