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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听证会可以邀请哪些参会人员
在该听证会中,允许参与其中的为以下人员:
首先是听证节目主持人以及其助手即听证员和记录员;
其次是负责调查相关事项的调查员,包括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以及那些与该案的最终处理结果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方及其代理;
最后,还有可能作为证人出席的人士,如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等。
《听证管理制度》第十一条听证会参加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可以向有关经营者、行业组织、政府主管部门了解与听证事项相关的情况;
(二)出席听证会,就听证事项发表意见、阐明理由;
(三)保守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遵守听证会纪律。
二、听证会的一般程序是什么
在执行听证环节时,通常需执行以下流程步骤:
首先,执法部门需根据现有调查结果及相关处罚建议,明确文章主体是否适用于启动听证审理程序;其次,应向当事人发出正式听证通知书,籍此征询其对于听证展开与否的意向与决定;之后,确定具体的听证会议日期、地点以及会议主持者人选等重要信息,并须于预定时间起计7日之前,将上述内容通知至当事人知晓;接着,按照既定规定召开听证会;
紧接着,由主持本次听证会的专业人士对涉及当事人、证人及其余相关人员进行提问,同时展示与案件相关的各类证据和资料;接下来,当事人或其授权代表有权利进行适当的答辩回应;然后,当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机会就各方提出的问题进行最后声明;在此基础上,由本次听证会的主持人向负责监督和管理执法行动的机构高层汇报听证过程中收集到的所有信息,同时递交完整详细的听证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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