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相关规定,办理离婚手续需时约为30个工作日左右。
首先,在夫妻双方达成共识的前提下,需要向当地的婚姻登记部门提交离婚登记申请书。自该部门收到您们的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满三十天之后,您们二位应共同前往婚姻登记部门再次提出申请,以便相关工作人员审查您们是否确属自愿离婚并且已就子女抚育、财产分配及债务清偿等多项事宜达成妥善安排与解决。经此程序审查无误后,婚姻登记部门将予以正式登记,并颁发离婚证书给您们。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离婚当天可以把户口迁出来吗
自婚姻解除的日期开始,当事人即可以着手办理关于户籍迁移的相关手续事宜。在这方面,当事人需要手持原先已登记在册的户籍薄以及法院所下达的判决文书,向当地的公共安全部门的派出所进行申请办理分离户口或者户口迁转的手续。在此过程中,负责处理公共安全事务的派出机构将根据法院所出具的判决或者是调解书上的内容,参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其提供相应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分户、立户等相关的业务。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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