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酒驾是百分百全责吗
在开车时饮酒导致意外事故频发之际,通常情况下是由酒后驾驶者承担全部责任;
然而,这种说法并非是一成不变或绝对的。交通警察部门在判定此类事故的责任归属问题时,主要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于发生在道路上的交通事故所产生的影响及其过错的严重性进行判断,而非仅仅以驾驶员是否存在酒后驾车的行为作为唯一的评判标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二、酒驾是刑事还是行政
1.依照驾驶者体内酒精浓度之高低,以明确其酒驾行为系属刑事违法抑或仅为普通的行政违规行为。针对此问题,关键依据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所载明的规则和标准。具体而言,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明确规定,若是驾驶人员在饮用过烈性酒后驾驶机动车辆,抑或是醉酒驾车引发交通事故,并且构成犯罪的情况下,驾驶者将需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因此可以清晰地看到,酒后驾车并不必然等同于行政违规现象,若情节严重并产生重大负面影响,便有可能触犯法治红线,进而成为刑事违法行为。
2.在此详细说明,倘若经酒精检测显示驾驶人员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低于80毫克时,可界定为轻度酒后驾驶,该状态即被视为行政违法行径;与之相对应的,若被检测出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超过80毫克,则代表此人处于深度醉酒状态,即构成危险驾驶罪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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