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信息公示里电话怎么更换
1.首先,请您登录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在其中查找并定位到“企业信息管理”这一功能模块;
2.在已列出的选项中,您能够找到名为“联系电话”的一栏内容,您在此处可以根据实际需求,自由添加或修改现有的联系电话信息;
3.一旦填写了新的联系方式,确认无误之后,您只需要轻轻点击提交按钮,便可完成修改操作,实现成功更新。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九条企业年度报告内容包括:(一)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二)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三)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四)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六)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七)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前款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第七项规定的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经企业同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查询企业选择不公示的信息。
二、企业信用贷款还不上法人有什么后果
若公司在偿还贷款过程中出现困难,作为独立法人主体的它往往需要承担诸如进行重组或是破产清算等不利后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当公司法人无法正常清偿到期债务,且用于偿还债务的财产不足以满足所有欠款需求,或者已明显丧失偿债能力时,债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递交关于对该公司实施重整或破产清算的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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