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毒罪怎么认定

最新修订 | 202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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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无论在哪种情况下,只要行为人故意使用投毒手段,明知会导致无辜生物受害甚至死亡,并对此持有期待或放任态度,即应依据法律严惩。不论目标为何,投毒行为都是对生命的不尊重和对公共安全的威胁,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
投毒罪怎么认定

一、投毒罪怎么认定

无论在何种环境下实施投毒行为,其针对的对象究竟为何物,只要行为人明确知晓自身所采取的投毒手段必然导致众多不知情个体或多样品种的禽畜遭受毒害和最终伤及生命,且对于此类不良后果的发生持有期待或者放任的态度,那么便应当依据法律规定将其视为投毒罪行进行惩处。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投毒罪和抢劫罪哪个严重

依据我国民法典并相配套的诸多法律法规之明文,明确提出八类严重的暴力犯罪行为,具体分别为人为故意谋杀罪;蓄意对他人实施严重伤害导致其生命安全受到威胁或直接剥夺其生命权的犯罪行为;未经允许强行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犯罪行为;以非法手段拥有、占有他人财物的犯罪行为;非法倒卖麻醉药品、精神药物等违禁物品的犯罪行为;故意纵火造成严重危害的犯罪行为;以爆炸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恶意向他人食品、水源等生活必需品中投放有毒物质的犯罪行为。所有这些暴力型犯罪行为都必须借助于暴力手段进行,其犯罪对象既可以是特定的个人,也可以是不特定的人群,甚至可以是无生命的物体。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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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投放毒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里的“投毒”是指向公共饮用、食用的水源、食品或者牲畜、禽类的饮水池、饮料等投放能够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生命安全或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毒物的行为。不论投毒行为的具体方式怎样,也不论使用何种毒物,只要投毒行为已经威胁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就可以构成本罪。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根据刑法典第17条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既可以出于直接故意,也可以出于间接故意。
二、投毒罪的认定方法不论在何种场合投毒,投毒行为的具体指向如何,只要行为人明知自己的投毒行为会引起不特定多人或者不特定多禽畜中毒伤亡,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就应以投毒罪论处。如果投毒行为只是指向特定的个人、特定个人家庭饲养的禽畜、承包的鱼塘等,并有意识地将损害结果限制在这个局部范围内,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不应定投毒罪。应根据实际情况,构成什么罪就定什么罪,如故意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等。如果行为人违反毒害性物品管理规定,也可能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但这种罪是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的重大事故,且只能由过失构成;而投毒罪则不受这个范围的限制,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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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根据刑法典第17条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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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毒罪的认定方法不论在何种场合投毒,投毒行为的具体指向如何,只要行为人明知自己的投毒行为会引起不特定多人或者不特定多禽畜中毒伤亡,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就应以投毒罪论处。如果投毒行为只是指向特定的个人、特定个人家庭饲养的禽畜、承包的鱼塘等,并有意识地将损害结果限制在这个局部范围内,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不应定投毒罪。应根据实际情况,构成什么罪就定什么罪,如故意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等。如果行为人违反毒害性物品管理规定,也可能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但这种罪是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的重大事故,且只能由过失构成;而投毒罪则不受这个范围的限制,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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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投放毒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里的“投毒”是指向公共饮用、食用的水源、食品或者牲畜、禽类的饮水池、饮料等投放能够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生命安全或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毒物的行为。不论投毒行为的具体方式怎样,也不论使用何种毒物,只要投毒行为已经威胁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就可以构成本罪。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根据刑法典第17条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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