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人未进行股东登记怎么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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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对于未注册登记但已出资的股东,处理办法包括: 1.全额出资的股东有权要求未出资股东补足出资并承担违约责任; 2.全额出资股东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权益; 3.已出资股东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可要求公司追讨欠款或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投资人未进行股东登记怎么处理

一、投资人未进行股东登记怎么处理

对于尚未完成注册登记但已实际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其对应的处理办法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已经全额出资金额的股东有权请求该部分未按规定缴纳的股东立即弥补这部分缺口,同时,还可以要求该股东就自身的违约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已经全额出资金额的股东,依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享有相应的权益。

3.已经实际出资的股东,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有权要求公司向那些未能全额出资的股东追讨欠款,或者在必要时,以股东代表的身份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由公司盖章。

二、投资人变更和股权变更有什么区别

股东更迭乃公司变更之事项之一,其具体内容为前任股东需将其持有的股权所有权转让予新进加入公司的股东,此即谓之股权转让。在这个过程中,股权变更与股东变更相辅相成。但值得注意的是,即便出现股权变更情况,亦未必导致股东变动;反之,无论何种情形下,只要出现了股东变更,那么股权必然会随之发生相应的变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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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决登记股东(未实际出资)不配合进行工商股东变更的问题
[律师回复] 一般情况下,谁出资认购股权,谁就享有股权,合理合法。根据《公司法》如下规定,在股东与公司之间就是否享有股权发生争议时,应当优先根据章程和股东名册的记载作出认定,谁榜上有名的,谁就有股权。
  但股权的确认,是不能机械地运用上述规定进行认定的。因为工商登记的股东名册,仅是宣示性登记而不是设权性登记,并无创设股东资格的效力,也就是不能仅仅根据股东名册上是否有名,而简单地认定一个人有没有股权。
  公司股权应综合考虑实际出资额、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出资证明书、是否实际享有股东权利等多种因素,根据当事人行为时的真实意思表示来予以判断。
  
1、要是根据股东是否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或者是否合法受让股权等实质特征,能作出相反认定,可直接对其股东身份予以确认,而无需再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2、要是公司及其他股东对实际出资事实知晓的,应依实质特征作出认定,确认实际出资享有股权,而公司不能以未签发证明书或未记载于股东名册或未注册登记为抗辩理由。
  因此,倘若您实际出资认购的了公司股权的,最好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在股东名册、工商登记等资料上正名,尽可能事先剔除潜藏的法律风险。假如因股权确认问题发生纠纷的,建议尽快找专业的公司法律师提供帮助,积极收集证据资料,由律师到立案,确认公司股东资格,取回应得股权。
如何解决登记股东(未实际出资)不配合进行工商股东变更的问题
[律师回复] 一般情况下,谁出资认购股权,谁就享有股权,合理合法。根据《公司法》如下规定,在股东与公司之间就是否享有股权发生争议时,应当优先根据章程和股东名册的记载作出认定,谁榜上有名的,谁就有股权。
  但股权的确认,是不能机械地运用上述规定进行认定的。因为工商登记的股东名册,仅是宣示性登记而不是设权性登记,并无创设股东资格的效力,也就是不能仅仅根据股东名册上是否有名,而简单地认定一个人有没有股权。
  公司股权应综合考虑实际出资额、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出资证明书、是否实际享有股东权利等多种因素,根据当事人行为时的真实意思表示来予以判断。
  
1、要是根据股东是否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或者是否合法受让股权等实质特征,能作出相反认定,可直接对其股东身份予以确认,而无需再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2、要是公司及其他股东对实际出资事实知晓的,应依实质特征作出认定,确认实际出资享有股权,而公司不能以未签发证明书或未记载于股东名册或未注册登记为抗辩理由。
  因此,倘若您实际出资认购的了公司股权的,最好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在股东名册、工商登记等资料上正名,尽可能事先剔除潜藏的法律风险。假如因股权确认问题发生纠纷的,建议尽快找专业的公司法律师提供帮助,积极收集证据资料,由律师到立案,确认公司股东资格,取回应得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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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股权的确认,是不能机械地运用上述规定进行认定的。因为工商登记的股东名册,仅是宣示性登记而不是设权性登记,并无创设股东资格的效力,也就是不能仅仅根据股东名册上是否有名,而简单地认定一个人有没有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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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倘若您实际出资认购的了公司股权的,最好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在股东名册、工商登记等资料上正名,尽可能事先剔除潜藏的法律风险。假如因股权确认问题发生纠纷的,建议尽快找专业的公司法律师提供帮助,积极收集证据资料,由律师到立案,确认公司股东资格,取回应得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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