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驾驶证注销保险赔不赔了
若驾驶证注销期间发生了交通事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保险公司有权利拒绝进行赔付。以下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可能不予赔偿的几种情形:
首先,机动车损失保险中,如果应由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但却无法找到该第三方责任人;
其次,由于违反安全装载规定而导致的额外费用;
再次,被保险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选择自行协商解决交通事故,然而却未能提供充分证据来证明事故发生的具体原因;
此外,在投保时指定了特定驾驶人员,但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实际使用被保险机动车的并非指定驾驶人员,从而产生的额外费用;还有,投保时约定了行驶区域,但保险事故却发生在约定行驶区域之外,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
最后,由于在保险期限内发生过多次保险赔偿而导致的额外费用。
《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保险人未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标准,被保险人有权拒绝支付保险费或要求返还已支付的保险费。
二、驾驶证被扣留怎么处理
驾驶执照在被暂扣期间的解除机制明确如下:若系由于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所致,则当事人需依照相关交通管理条例的规定,在要求期限内完成违法行为的处理及缴纳相应罚款等义务,待相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实无误后,方可成功解除暂扣有效期;
若当事人因行政处罚导致驾照被暂扣者,则须待行政处罚期结束以后,才能申请解除驾照暂扣状态;而当驾驶员连续累计计分超过预定数值时,驾照将被直接暂扣,直至驾驶员通过严格的培训和考核,证明自己具备了相应资格之后,才能重新获得驾驶执照的使用权。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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