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伤了保险公司拒赔怎么办
当保险公司不幸地拒绝作出理赔决策时,投保方可以依据现行法律程序,实施以下三项可能的解决举措:
首先,通过友好的磋商手段来进行自我救济。这既是因为投保方有权知悉自己所应享有的理赔权益,同时也是因为他们有权利通过真诚、平等的对话方式,尝试找到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共识,并最终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赔偿方案;
其次,对于未能通过协商解决的投保人,他们还可以选择适用仲裁机制。所谓仲裁,即是指由独立且公正的第三方组织,根据法律赋予的权限以及争议事项,对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争议做出具有约束力的裁决;
最后,若前述两种途径均未奏效,投保方仍可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投保方提出的赔偿请求进行审理,并依法判决保险公司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公司理赔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保险合同约定或者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受伤了公司会有哪些赔偿
在工伤事故中,雇主所应承担的赔偿项目主要包含以下十二项内容:
1.工伤医疗费用;
2.辅助器械装备费用;
3.一次性伤残补贴金;
4.伤残津贴;
5.生活护理费;
6.丧葬补贴金;
7.供养亲属抚恤金;
8.一次性工亡补贴金;
9.康复性治疗费用;10.工伤住院治疗伙食补助费、异地就医的交通费以及食宿费等相关费用;1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2.劳动能力鉴定费用。
值得注意的是,若雇主本应参加但却未能参加工伤保险,在此期间内如有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则该雇主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及标准,全额支付相关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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