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拘留找不到人怎么办
若在实施治安拘留时无法找到被执行者,根据相关规定,倘若事前已由担保人提供担保,则将对相应担保人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处罚;若是通过缴纳保证金方式进行担保,则无需退还该笔保证金,同时公安部门会持续努力寻找被执行人。对于对此种治安处罚决定不满的情况,当事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但不得擅自规避或拒不履行此项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如满足特定情形,律师将能够协助申请取保候审之权利。取保候审乃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项司法强制手段,旨在使嫌疑犯或被告人得以在非拘禁状态下,静待审理结果。在此过程中,律师会依据案件情节、嫌疑人所涉社会风险以及个人健康状况等多重因素,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
然而,最终是否准许取保候审,则需由法院或负责侦查工作的机构进行裁定与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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