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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合同尚未期满之时,劳动者主动选择离职,此时若出现工资被扣除的情况,这无疑是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作为劳动者,他们享有自由解约的权益,用人单位无权以劳动者提前进行离职为由从而对其实施任何形式的扣工资行为。
然而,如若劳动者擅自决定离职且未提前向用人单位发出通知,导致用人单位遭受了经济上的损失,那么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可以任意地克扣劳动者的薪资。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二、合同期满多久无效
在不存在任何无效理由的情况下,无论合同的有效期经历了多久,它都拥有持续的效力。但是如果存在以下几种情形,那么相应种类的合同将失去有效性:即被宣告为无效、被法院依法撤销、附有着解除条件的条款得到实现、以及附有时效期限的合同到期。
如若有关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之时起,其效力自动消失;而附有无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则是在整个期限届满之后,其效力同样自动消失;此外,还需考虑到诸如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它到期日期和相关条款,从而使其失去该部分的含义。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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