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予回扣之举可能涉及到对刑法中的“行贿罪”的触犯。具体说来,当行为人在经济交往活动中,违背了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向国家工作人员提供贵重物品或以各种形式的回扣、手续费进行贿赂,且数额达到一定标准时,便会构成“行贿罪”。但是,若行为人在被迫情况下为国家工作人员提供财物,并未从中获取任何不当利益,那么这种行为并不属于“行贿罪”范畴。
“行贿罪”的犯罪对象主要针对的是国家机关的正常运作以及公职人员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二、给私企人员回扣犯罪吗
私营企业内部的采购活动中,如果有关从业者私自收取回扣,数额较大,则可以认定为触犯刑法。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或企业的员工在从事经济交易过程中,若其行为违反了国家的相关管理规定,以任何形式收到回扣、手续费等,私自将这些款项据为己有,那么即使其所获取的金额并不巨大,也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惩罚,并且需要同时承担高额罚金的罚款责任。
然而,当数额达到重大标准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时,相关责任人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罚金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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