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还剩一个月收监怎么计算

最新修订 | 202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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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缓刑期限从罪犯入狱开始算。缓刑期间若入狱,需将缓刑与剩余刑期合并执行,如在缓刑最后一天入狱,仍需执行完整刑期。 2.判决缓刑前,如罪犯在看守所的时间可抵扣刑期。例如,看守所半年则只需再服刑两年半。 3.服刑期间,罪犯真诚悔罪、积极改造,可获减刑机会。三年刑期中,表现优秀者可减刑超一年。
缓刑还剩一个月收监怎么计算

一、缓刑还剩一个月收监怎么计算

1、缓刑期限自罪犯被收监执行之日起计算。换言之,若在缓刑期间被发现并收监执行,则应将缓刑与其后的三年内要服满的刑期合并计算,并在此期间内完成判决刑期的执行。例如,缓刑的最后一日被发现收监执行,亦需在之后的三年内全数服完当选刑期。

2、在判决缓刑之前,倘若犯罪者曾被拘留在看守所中,该段时长可在服刑期间予以相应的刑期抵扣。例如,若犯罪者在看守所度过了半年时光,那么在服刑期间只需再服刑两年半便可。

3、在监狱服刑期间,只要罪犯能够真诚地认罪悔过,并且表现出良好的改造态度和效果,就有可能获得减刑的机会。对于三年的刑期而言,如果罪犯的改造表现出色,甚至有望获得超过一年的减刑。

刑法》第四十四条

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缓刑还能办理取保候审

在被判处缓刑之后,是无法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的。这是因为缓刑本质上仍然属于实质性刑法范畴,对于此类案件,法律规定是不得以取保候审的形式进行处理的。相较之下,取保候审通常只适用于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等阶段中,而在犯罪行为已经得到确立,并判定需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况下,是无法申请取保候审的。

然而,如果符合相关条件,罪犯仍有可能被宣告缓刑。在我国,我们所说的“保释”实际上就是指的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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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或者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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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计算房贷还剩多少
[律师回复] 计算房贷你去银行打一份还款计划表,每月本金多少,利息多少,就知道了,并且缴纳一些(约两个月)的利息作为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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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哪个省的用哪个银行的我不知道,但我山东贷的工商银行的,不给我等额本金还法。这种越提前还越合适,越往后越没必要提前还。已经还掉的本金从贷款总额中减去,剩下的等额还贷:月还款额=贷款总额×月利率×(1+月利率)^n/[(1+月利率)^n-1]其中n表示你贷款的“总月数”。^n表示的是n次方.具体到你,公式是:“^n”表示的是:你7个月还清就是7次方,8个月还清就是8次方,以此类推。
法律依据:
《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 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对借款人追究违约责任:
  
一、借款人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
  
二、借款人提供虚假文件或资料,已经或可能造成贷款损失的;
  
三、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将设定抵押权或质押权财产或权益拆迁、出售、转让、赠与或重复抵押的;
  
四、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用贷款的;
  
五、借款人拒绝或阻挠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
  
六、借款人与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贷款人权益的合同或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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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六条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人民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报到。县级司法应当及时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并告知其三日内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县级司法应当及时组织查找,并通报决定机关。
2、第七条司法所接收社区矫正人员后,应当及时向社区矫正人员宣告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的主要内容社区矫正期限社区矫正人员应当遵守的规定、被禁止的事项以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社区矫正人员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被限制行使的权利矫正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等有关事项。宣告由司法所工作人员主持,矫正小组成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到场,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3、第十三条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社区矫正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在七日以内的,应当报经司法所批准超过七日的,应当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批准。返回居住地时,应当立即向司法所报告。社区矫正人员离开所居住市、县旗不得超过一个月。
4、第十五条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参加公共道德、法律常识、时事政策等教育学习活动,增强法制观念、道德素质和悔罪自新意识。社区矫正人员每月参加教育学习时间不少于八小时。
5、第十六条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参加社区服务,修复社会关系,培养社会责任感、集体观念和纪律意识。社区矫正人员每月参加社区服务时间不少于八小时。
5、第三十条社区矫正人员矫正期满,司法所应当组织解除社区矫正宣告。宣告由司法所工作人员主持,按照规定程序公开进行。司法所应当针对社区矫正人员不同情况,通知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群众代表、社区矫正人员所在单位、社区矫正人员的家庭成员或者监护人、保证人参加宣告。宣告事项应当包括:宣读对社区矫正人员的鉴定意见宣布社区矫正期限届满,依法解除社区矫正对判处管制的,宣布执行期满,解除管制对宣告缓刑的,宣布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对裁定假释的,宣布考验期满,原判刑罚执行完毕。县级司法应当向社区矫正人员发放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同时抄送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刑期届满的,由、依法为其办理刑满释放手续。缓刑的考验期缓刑不同于免除刑事处分,就在于缓刑在一定时期内仍然保留执行原判刑罚的可能性.因此,对缓刑犯在判决中必须宣告一定的缓刑考验期,在考验期内如果没有再犯新罪,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刑法第68条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的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也就是生效之日起计算,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但是,不能折抵考验期.根据刑法第67条第2款规定,缓刑是对主刑而言,如果在主刑之外还被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例如,判处徒刑附加罚金的,徒刑缓刑,罚金仍要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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