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任职回避的几种情况

最新修订 | 202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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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回避制度包括任职、地域和公务回避。该制度旨在限制公务员在职位、公务和地域等方面的行为,避免因其个人利益或家庭关系对公务活动产生负面影响,确保公务活动的公正透明。
公务员任职回避的几种情况

一、公务员任职回避的几种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的明确规定,公务员回避制度涵盖了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及公务回避三个方面。

其中,回避机制主要意在通过对公务员在职位任职、履行公务以及工作地点等关键领域实施适当的限制措施,避免由于其个人利益或家庭亲属关系等可能导致的公务活动产生不可预见的负面影响,从而确保公务活动的公正性与透明度。

《公务员法》第75条规定,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公务员行贿5000元怎么处罚

对于行贿5000元的定刑标准如下:倘若行为人实施了行贿额度达5000元之巨额行为,依照相关法规则应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同时缴纳罚金作为惩罚措施。

然而,若是行贿者在案发后未被追究责任之前能够主动交代自己行贿之事,将适用相应法律条款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此之中,若犯罪情节轻微,对于调查重大案件起到关键性作用,抑或是存在重大立功表现的被告人,将有可能获得减轻甚至免除处罚的宽大处理。

刑法》第三百九十条

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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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1、《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六章。
第十六条 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
(一)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
(二)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和审判员、助理审判员;
(三)同一审判庭的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
(四)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
第十七条 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法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法官所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2、最高人民法院2011年发布《关于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试行)》。
第一条 人民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其配偶、子女在其任职法院辖区内从事律师职业的,应当实行任职回避。
本规定所称法院领导干部,是指各级人民法院的领导班子成员及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本规定所称审判、执行岗位法官,是指各级人民法院未担任院级领导职务的审判委员会委员以及在立案、审判、执行、审判监督、国家赔偿等部门从事审判、执行工作的法官和执行员。
本规定所称从事律师职业,是指开办律师事务所、以律师身份为案件当事人提供诉讼代理或者其他有偿法律服务。
实际运用
在许多案件当中,法官或者代理人,就有违背此规定的,可以依法提出回避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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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避的理由因案件的性质不同而有所不同,在法定范围内的人员,如果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其他直接利害关系;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回避方式有两种自行回避与申请回避。陪审员属于审判人员,陪审员的回避由法院院长决定。
刑诉中:第30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民诉:第47条: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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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1、自行回避,是指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在诉讼过程中遇有法定回避情形时,主动要求退出刑事诉讼活动。刑事诉讼法第28条确立了自行回避制度。这种制度的实质是通过公安司法人员的职业自律和自我约束意识,消除可能导致案件得不到公正处理的人为因素,使符合法定回避情形的公安司法人员自觉退出诉讼活动。
2、申请回避,是指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认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具有法定回避情形,而向他们所在的机关提出申请,要求他们回避。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公安司法人员回避,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公安司法机关有义务保证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充分有效地行使这一权利。按照我国1996年修正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害人具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因而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一样,在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都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3、指令回避,是指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遇有法定的回避情形而没有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没有申请其回避,法院、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等有关组织或行政负责人有权作出决定,令其退出诉讼活动。指令回避是回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自行回避和申请回避的必要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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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因为与房东的合同问题所以和他打官司,但是审判官是我的哥哥,不知道要不要回避,想问问相关的律师,民事诉讼中公诉员需要回避吗?民事诉讼中审判员什么情况下要回避?
[律师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章   第四十四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 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第四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我远方亲戚非常努力,好不容易给考到公证员了,主要是负责婚姻官司的,现在他哥哥和嫂子要离婚,他需要去避讳一下的,想问公证员回避的范围有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公证回避是指在公证活动中,公证人员遇到与其有利害关系的事项时,应当避开或退出办理该公证事项的工作。该制度是为了维护公证活动的正常秩序,保证公证机构依法正确行使公证权而设立的,有利于维护公证机构的尊严信誉,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公证人员回避的情形主要有:1.是本公证事项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民法通则》中所规定的“近亲属”的范围是: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2.与本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是指办理公证事项的结果与公证人员自身的利益有一定影响。3.与本公证事项的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正确办证的。上述情形不仅适用于公证人员(包括公证员、公证员助理等),而且也适用于接触该公证事项的翻译、鉴定人等有关人员。在出现上述情形后,公证人员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也可以申请回避。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的,应当在公证书作成前提出。公证处主任或副主任的回避,由本级司法局局长或副局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公证处主任或副主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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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什么情况下办案人员应回避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哪些情况下办案人员应回避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这种情况主要是指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本人就是本案的当事人,包括是案件中的被害人、自诉案件中的自诉人、刑事案件中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或者是这些当事人的近亲属的,其中包括是他们的丈夫、妻子、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姊妹的。有这种情况的案件显然是不能再由他们办理。作为案件的办案人员,同时又是案件的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无论作出怎样的判决,其公正性都将会受到怀疑,同样也不会让人信服。因此,法律要求他们自行回避。另外,案件的其他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这种情况主要是指,办案人员及其近亲属虽然不是本案的当事人,但案件本身与他们有利害关系,对案件的处理,可能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他们的利益,这样也会影响他们在审理过程中依法公正地办理案件。因此,他们也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因为在案件的侦查阶段,证人为本案提供过证言,鉴定人为本案提供过鉴定结论,如果他们继续办理此案,容易受他们当初提供的证言、鉴定结论的影响,不利于全面、公正地审理案件,认定案件事实的客观性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影响。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是以维护当事人的权利的身份而参加诉讼活动的,一般要站在当事人的立场上。他们如果作为办案人员继续办案,将容易产生主观片面的认识,会使案件的公正审理受到影响。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办案人员也应当自行回避。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这里所讲的其他关系,我们可以理解为诸如朋友关系、上下级关系,还有像老同事、老战友等方面的关系。另外可能还有与当事人有过恩怨或者与当事人有借贷关系等。由于办案人员与一方当事人存在这样或那样的关系,都有可能受主观意识的影响和支配,从而进一步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因此法律要求他们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如果知情的,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除了上述情况外,法律还明确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如果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了上述规定的,应当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因为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往往表现在整个审理过程的公开进行,不允许有幕后交易。如果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私下接受了一方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在不应当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时候,会见了一方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那么对另外一方当事人显然就不公平。就会对案件的公正审理产生影响。所以,一方面,办案人员有上述行为,要追究其行政责任,比如要受到行政纪律处分。如果构成的,还要追究其法律责任。另一方面,办案人员应当回避,不能再办理此案,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如果发现办案人员有上述行为的,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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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一个朋友出事了,他被人给起诉了,原因是在民间借贷公司借钱不还,对方就起诉了,不过因为对方有亲人在法院工作,请问行政回避的三种情况都有啥呢?行政回避的程序呢?
[律师回复] 自行回避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认为自己与本案有法律规定的回避情形时,向本机关的负责人主动提出要求回避处理本案的请求,本机关负责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申请依法进行审查并做出是否准许的决定。自行回避程序大致有以下内容:
(1)请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可以在对案件做出决定之前的任何时候,如认为自己与案件有法律规定的回避情形时,可以提出回避请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提出回避请求,应当以书面形式,并说明回避的理由。
(2)审查。行政机关负责人在收到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回避请求时,应当尽快给予审查。回避审查以书面形式为主,必要时也可以当面听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陈述。
(3)决定。回避请求经审查后,行政机关负责人如认为回避情形成立的,应当立即终止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处理本案的职权,并任命另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接替此案的处理。 申请回避是当事人认为处理案件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有法律规定的回避情形时,在行政程序结束之前依法向有权限的行政机关提出要求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回避处理本案的请求,有权限的行政机关依法对此申请进行审查后做出是否准许的决定。申请回避程序大致有以下内容:
(1)申请。当事人在行政程序进行过程中,如发现负责案件处理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有法定回避的情形时,应当在程序终结之前向有权限处理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要求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回避处理案件。
(2)审查。有权限的行政机关在接到当事人的回避申请后,应当尽快给予审查。
(3)决定。经审查后,有权限的行政机关认为回避申请理由不成立的,应当决定驳回申请。对于驳回申请的决定,当事人有权申请复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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