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要之事,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文规定,侮辱他人乃是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违法犯罪行径。
其次,如若遭受谩骂,受害方可先行向加害人提出口头警示;倘若对方对此毫不在意,受害人便有权利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指控其侵犯个人名誉权及人格尊严权,请求法庭责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同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最后,若加害人屡次对受害人实施侮辱性言论,严重干扰到受害人的正常工作与生活秩序,受害人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无误后,可依法对加害人采取治安处罚措施;具体的处罚标准如下:对于情节轻微者,处以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而对于情节较为严重者,则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规定”。
二、民法典663条的内容是什么
如遇到以下情况之一时,赠予者有权撤回赠与:
首先是在行为上对赠予者本人或其近亲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严重侵犯;
其次是在道德或法律上对赠予者负有的扶持、养护义务却未履行;
最后是未能遵守并履行赠与协议所签订的责任义务。在此过程中,赠予者撤回权利的有效期仅限于自知晓或理应及时知晓撤回事由之日起的一年之内。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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