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了还可以调解吗

最新修订 | 202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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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庭审结束后,调解程序仍有可能进行,这是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各级法院在处理民事纠纷时,必须遵循自愿、合法的原则,积极组织调解。若调解不成,法院应根据案件事实及法律规定,及时作出公正裁决。这体现了我国法律既重视公正,又兼顾效率的价值观,同时也体现了对公民权益的尊重和保障。
开庭了还可以调解吗

一、开庭了还可以调解吗

在庭审结束之后,仍然有可能展开调解程序,这是每一位公民享有的合法权益。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在处理各类民事纠纷时,应当始终遵循自愿与合法的基本准则,积极开展调解工作;倘若调解未能取得成功,则应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尽快作出公正而明确的裁决。

民事诉讼法》第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第九十四条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第九十五条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第九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二、开庭了取保候审就结束了吗

案情开庭审理并不标志着取保候审自行终止。取保候审乃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项必要的法律程序,审判终结之后,由法院依据案件实际情况进行决策,以确定是否解除对被告的取保候审之责。若经被告人定罪量刑并判决有罪,将有可能面临刑罚转为其他手段进行执行;反之,若被告最终被认定无罪,则取保候审自然而然地宣告结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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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听取证人证言和鉴定结论。在询问证人前,审判人员应首先告诉证人要如实地提供证言,故意作伪证或隐匿罪证要追究其刑事责任。证人作证应个别进行。对证人的陈述有不清楚或矛盾的地方,应要求证人进一步陈述或说明,对证人之间的证言相互矛盾的,应进一步核实,互相质证。在证人提供证言、鉴定人提供鉴定结论的过程中,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需要询问证人、鉴定人的,在征得审判长同意后,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发问,但其内容必须与案件有关,如果审判长认为其发问的内容与案件本身没有关系,应当制止其继续发问。询问证人、鉴定人,主要应由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进行,但在必要时,为保证法庭准确调查核实案件真相和证据,审判人员也可以询问证人、鉴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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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如果公诉人、辩护人对同一事实提出了不同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或鉴定结论等证据,可能会影响定罪、量刑,合议庭对证据的认定存在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人民法院核实证据可以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进行勘验或检查;对用于证明被告人有罪、无罪或罪轻的各种物品和书证扣押;对一个专门性问题聘请专家进行鉴定;查询、冻结被告人的存款。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如果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发现了新的证据,或对原有证据产生了疑问,认为有必要重新取证或进行补充的,有权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随时向法庭提出申请,请求传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进行重新鉴定或勘验。对于上述申请,法庭认为有道理,对查清案件事实有意义,应作出决定,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勘验。如果法庭认为上述申请没有理由,对查清案件事实没有意义,应作出不同意上述申请的决定,并当庭宣布。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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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
审判程序
开庭审理是法院审判程序的核心阶段。审判程序可分为开庭审理前的准备、法庭审判(即开庭审理)、生效裁判执行等基本阶段。开庭审理的结果就是裁判(即判决或裁定),法院做出的裁判在满足生效的条件后即成为生效裁判,生效裁判进入执行程序予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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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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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宣读鉴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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