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完成公司业绩被扣底薪合法吗

最新修订 | 202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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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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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劳动者未能完成既定业绩,直接扣除底薪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为了公正客观地评估考核,应建立包含底薪和绩效奖金的工资结构。劳动者未达业绩标准时,可按规定从绩效奖金中扣除,但绝不允许直接扣除底薪。这种扣除方式不仅违法,也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必须坚决反对并纠正这种不合理的做法,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没完成公司业绩被扣底薪合法吗

一、没完成公司业绩被扣底薪合法吗

对于劳动者未能完成既定业绩所导致的底薪扣除,这无疑是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为了公正客观地进行业绩评估与考核,应当设置相应的奖励机制,构建由底薪及绩效奖金构成的工资结构体系。在劳动者未达成业绩标准的情况下,可以依据规定从绩效奖金中予以适当扣除;

然而,直接倒扣其底薪却是绝对不容许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二、没完成业绩扣底薪合法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若在劳动合約中明確規定,當業績達不到標準時,雇主可根據本單位的勞動規章制度進行扣薪處理,那麼這種做法是合法的。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扣除工資後的餘額不得低於當地最底工資標準,除非在損失發生之後雙方另行商定。在此情況下,一個月內的工資扣除量不能超過當月工資的20%,同時,扣除後的剩餘部分也必須保持在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以上。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應按照該標準予以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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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成业绩扣底薪是否合法
公司因员工未达成销售业绩扣减薪资违反法规。雇主可不发放额外奖金或提成,但不得扣减基本薪酬。劳动者可通过三种途径维权: 1.向劳动监察部门求助,简便但执行力度不一; 2.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可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金,但流程繁琐; 3.如有欠条,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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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业绩没完成 公司可以扣底薪吗 我们公司出了一个规定 说业绩没完成要扣底薪 把我底薪扣完了
[律师回复] 现在业绩直接与工资挂钩,但是业绩不达标能否扣工资,还得看回劳动合同是否有相关约定而定。具体内容如下:
1、如果劳动合同约定,在业绩不达标时,可以根据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扣钱的,那就可以扣钱。扣钱后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的工资标准,但如果双方在损失发生后另有约定的除外。具体而言,就是一个月扣工资不能超过当月工资的20%,并且扣除后的剩余部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就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2、其实,现在很多公司就是已经给出个底薪,业绩是另外划出一部分资金,作为考察员工的工作表现。但要是公司规定的达标的业绩远远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完的,公司员工还可以就协议的内容要求重新协商处理。要是协商不下来的,就采取劳动纠纷的解决办法,通过调解、仲裁等有劳动部门介入的方式处理,要实在不行的就可以找法院起诉。
3、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那么在业绩不达标时,用人单位不可以擅自根据规章制度克扣工资。若遭遇此情况,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处理或提起劳动仲裁处理解决。通常上,关于业绩的问题,公司一般会跟劳动者在合同中说好,所以,劳动者在答应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尽量明确里面的条款,避免今后产生不必要的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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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工资被扣了大半 就是没完成业绩扣底薪 每天没带到客户罚50
[律师回复] 在劳动合同约定范围内对员工进行适当考核一般是不违法法律规定,但我国相关法律对扣员工工资的幅度也有相关法律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郭某在某机床厂工作,由于勤恳敬业,又在职工中颇有威望,虽然年龄不大,但已是一名车间主任了。年初该厂开始实行承包制度,职工完成承包任务标准,每月可得基本工资800元,超出标准部分按超额生产奖励发放奖金,郭某所在车间前三个月均超额完成了生产任务,大家不仅领到了基本工资,每人还得到超产奖400多元,工厂领导也多次夸奖郭某年轻有为。几月后,工人中有5人因为劳动合同到期离厂。郭某只好重新招人,新手当然不能达到老工人的水平,而且也影响了整个车间的生产进度。郭某所在车间未完成当月生产任务。
谁知郭某领工资时,发现不仅没有了超产奖,连他的基本工资也被扣得只剩350元。郭某很生气:“我怎么连市里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412元都领不到了?”厂里给出的回答是:“因为没有完成任务,当然要扣你的工资。现在领350元,你不乐意了,当初领超产奖,你怎么就没意见?”郭某不服气,厂里说:“那我们可管不着,你自己再看看合同去,你当初签这承包合同时就说明了,完不成生产任务,承包人的工资可由公司扣减。”郭某一看,合同上果然是这么写的,他像泄了气的皮球,耷拉着脑袋,回车间把那5个新人训了一通。
郭某的工资该被扣吗
这个案例谁是谁非好像十分清楚的,厂方以合同约定为理由克扣郭某工资,好像也是理所应当。

一,这家工厂把职工未完成承包任务作为未提供正常劳动来处理。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特地作出如下规定,《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所谓提供了正常劳动,一般认为是职工不旷工,不消极怠工。因此,确定企业能否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其条件只能是是否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本案中,该公司把职工没有完成承包生产任务视为未向单位提供正常劳动显然是不对的。实际上本案中郭某与其所在车间职工完不成承包任务,是因为人员变动所造成的。

二,用合同形式约定违法内容。该公司以合同中约定为由,坚持扣发职工郭某的工资也是不能成立的。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也有这方面的规定,在劳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承包合同作为劳动合同的补充同样要执行这一规定。因此双方约定的这种合同条款是没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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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责底薪没完成会扣多少
有责底薪未完成,扣除金额比例应依据劳动合同约定,且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如用人单位违法扣除,劳动行政主管机关将介入处理,要求支付基本工资,并可追加赔偿金,比例不低于应付总额的50%,不高于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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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责任底薪制度完不成业绩, 没有底薪, 没有底薪, 合法吗
[律师回复] 公司实行无底薪制度是不合法的。
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六条之规定:
在劳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即使没有完成定额的任务,公司也是应该支付给最低工资。
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有权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和提讼:
未按照约定支付工资的;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资的;拒不支付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的;违反工资支付规定的其他情形。
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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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一个月没业绩有没有底薪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若无绩效表现,仍有权享有底薪待遇。试用期的薪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80%支付,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及同岗位最低薪资。离职时,应支付已工作天数的相应薪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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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责任底薪制度,完不成业绩,没有底薪,合法吗
[律师回复] 公司实行无底薪制度是不合法的。
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六条之规定:
在劳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即使没有完成定额的任务,公司也是应该支付给最低工资。
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有权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和提讼:
未按照约定支付工资的;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资的;拒不支付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的;违反工资支付规定的其他情形。
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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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有责任底薪,如果没有完成业绩的话,会扣多少数额?
[律师回复] 无责任底薪,是指员工即使没能完成用人单位所下达的任务指标,也可以拿到该单位所规定的最低薪水。无责任底薪指员工不用完成上级交代的任务指标就能得到的薪水,员工对此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有一点“不劳而获”的意思。简单地说,就是员工每个月“保底”的薪水。扩展资料:责任底薪,简单来说就是当完成了单位每个月制定的业绩量才能拿到的底薪。与公司获利无直接联系。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另依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在劳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有权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和提讼:未按照约定支付工资的;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资的;拒不支付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的;违反工资支付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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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房地产开单业绩抵扣底薪请问合理吗
[律师回复]
你好,你咨询的问题可能涉及工伤认定问题,其工伤认定相应规定如下,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进一下问题可以本律师电话联系。法律规定:《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分类的相关规定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4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通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司法解释,明确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工伤的四种情形。根据规定,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的,亦可认定为工伤。并公布4起工伤保险行政纠纷典型案例。[1][5]对于广受社会关注的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这部将于2014年9月1日施行的《规定》明确了四种认定情形。《规定》第六条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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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完成业绩扣基本工资合法吗
员工业绩未达标,公司不得直接扣减基础工资,只能调整绩效部分。员工有权拒绝支付低于预期的奖励工资。但公司可依法扣除工资的情况包括:法院裁决的子女抚养费、父母赡养费代扣,代扣个人所得税,代缴社会保险费用,及其他依法应扣除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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