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招标人

最新修订 | 202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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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招标方,也被称为招标机构或委任招标机构,是企业经济法人的代表,非个人。根据我国法律法规,招标活动被视为法人间的经济行为。因此,招标方在此环境下专指行使招标职权的机构或其法定代表人。这些机构或法定代表人在招标过程中起着关键作用,确保整个过程的公正、公平和透明。
什么是招标人

一、什么是招标人

招标方,也被称之为“招标机构”或者“委任招标机构”,它所代表的是一种企业经济法人身份,而并非个人名义。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体系中,明确将招标活动界定为法人间的经济行为,因此,招标方在此语境下特指那些行使招标职权的机构,抑或是该等机构的法定代表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八条,招标人是依照本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什么是委托鉴定事项

1.当事人所提交之鉴定委托事项,应明确指向“欲进行何种性质以及相关内容的鉴定工作”,而非仅为“期望获得何种结论”之鉴定。在此基础上,后者则属于“预约结论”,乃赤裸裸地欺骗行为,显然违反法律规定且严厉禁止。

2.鉴定人员仅仅执行委托事项范围内的确认工作,严禁超越该界限。

3.鉴定材料乃是开展鉴定活动的根本依据,其真实性、可靠性与来源合法性至关重要,否则将引发鉴定结果误判,此类情况一般不由鉴定人员承担责任。因此,在鉴定材料送至实验室之前,务必妥善保存,防止受到污染、损毁乃至失效等影响。如鉴定材料已经依法经过执法机关或者公证机构封存,委托方应当原封不动地交付本科研机构,切勿擅自启封。若需了解更为详尽的鉴定业务操作规程,敬请查阅本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文件。

4.鉴定费用系指针对某一鉴定委托书提出的相应收费依据。若遇特殊情形(如须进行各类专业性试验检测、需横跨多个领域或测试项目尤为繁琐艰巨等),收费标准有望予以适当提高。故此,收费事宜需要委托方与受托方双方深入探讨并最终协商达成共识。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第一百四十七条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百四十八条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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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  
(三)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  
(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  
(五)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  
(六)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七)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第三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  
(二)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三)体育、旅游等项目;  
(四)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五)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  
(六)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第四条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第五条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四)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  
(五)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第六条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第七条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六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
(一)、
(二)、
(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第八条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  第九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  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部门的限制,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第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规定本地区必须进行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但不得缩小本规定确定的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  第十一条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本规定确定的必须进行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进行部分调整。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条是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定义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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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时间和费用不同。由于邀请招标不发公告,招标文件只送几家,使整个招投标的时间大大缩短,招标费用也相应减少。公开招标的程序比较,从发布公告,投标人作出反应,评标,到签订合同,有许多时间上的要求,要准备许多文件,因而耗时较长,费用也比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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