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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侮辱罪与故意伤害罪的相关法条解析以及二者之间的区分如下所述:
首先,侮辱罪乃指利用暴力或借助其他手段,公开、恶意地贬低他人的人格尊严并损害其名誉,情节严重的犯罪行为。而故意伤害罪则特指故意对他人身体实施伤害的违法行为。
其次,侮辱罪所侵害的客体主要为他人的人格尊严及名誉权,而故意伤害罪的客体则主要涉及他人的身体权益。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侮辱罪情节严重的标准有哪些
在阐释侮辱罪情节严重的标准时,我们可以列举下列几点:
首先,通过捏造事实,导致被害者的个人形象以及声誉遭受到了极其严重的损害;
其次,侮辱罪对受害人及至其家庭成员造成的精神创伤甚至是死亡等恶劣影响须达到相当的严重程度;
再者,如果对某位被害人实施了多次侮辱,且同时侮辱了其他无辜之人的话,那么这也可构成情节严重的标准之一。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罪】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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