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贩卖毒品犯罪行为时,若被判以短期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且满足了以下四项条件,便可被宣告缓刑:
首先,犯罪情节必须相对轻微;
其次,罪犯必须具有悔过自新的表现;
再次,其再次犯罪的风险较低;
最后,宣告缓刑不会给其所在社区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
然而,对于那些构成走私、贩卖、运输或制造毒品罪行的罪犯,我们需要全面考虑他们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包括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种类、数量、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等等,以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是否真诚地认罪悔罪等因素,从而严格控制缓刑的适用。
《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贩毒罪缓刑判几年
在处理涉及到毒品犯罪的案件时,能否采用缓刑制度,答案自然是肯定的。一般而言,毒品犯罪主要涵盖了常见的各类罪名,如走私、贩卖、运输以及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交易和滥用毒品罪以及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罪等等。尽管如此,根据当前我国法律法规以及刑事司法政策的规定,对于毒品犯罪案件判处缓刑仍然具有相当大的难度。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