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记名免赔保险怎么个赔法
不计免赔险的理赔方式如下:不计免赔险的保费计算方法是:在车辆损失险或者第三者责任险基础上乘以20%。具体的费用会受到车辆的实际价值以及所购买的保险种类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例如,假设我们考虑的是一辆价值10万元的新购置汽车,按照通常情况下的标准,车损险的保费大约在1,380元左右,而第三者责任险的保费则可能低至1,000元。因此,不计免赔险的保费大约在476元左右。
然而,如果车主并未选择购买车损险,那么不计免赔险的保费就将降至200元。
值得注意的是,不计免赔险实际上是一种商业险(如车损险或三责险)的附加险种,其必须在已投保的“主险”的基础上才能进行投保,不能单独作为一个独立的保险项目进行购买。一般而言,只要投保了该险种,原本应该由车主自行承担的5%到20%的赔偿责任便可转移给保险公司。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不记名有价支付凭证怎么处理
在涉及盗窃犯罪案件中的财物评估处理原则为:倘若被盗窃物品具备有明确有效价格的认证资料,则将以该价格作为最终估值标准;若被盗窃之物无相关有效的价格认证证明,或根据已知价格认证证明评定的财物价值明显存在不合理性现象,则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委托具有资质的估价机构进行专业估价。
此外,对于盗窃行为中涉及到的不记名、不挂失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以及有价票证等特殊类型的财物,其价值应按照票面上所显示的金额,连同盗窃行为发生时可能获得的孳息、奖金或奖品等潜在收益一并纳入盗窃数额的计算范畴之内。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盗窃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的,按照下列方法认定盗窃数额:
(一)盗窃不记名、不挂失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的,应当按票面数额和盗窃时应得的孳息、奖金或者奖品等可得收益一并计算盗窃数额;
(二)盗窃记名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已经兑现的,按照兑现部分的财物价值计算盗窃数额;
没有兑现,但失主无法通过挂失、补领、补办手续等方式避免损失的,按照给失主造成的实际损失计算盗窃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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