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酒驾打架保险赔不赔偿责任
无论是司机因饮酒过度而导致的酒驾行为,抑或酒精麻醉了神经系统引发的醉驾行为,在法律层面上,保险公司均须依照交强险的赔偿上限,承担相应的人身伤害赔付责任。
然而,仅在特定情形下,保险公司方可豁免其赔偿责任,那就是当受害者明知故犯,故意制造交通事故时。
另外,驾驶员在酒后驾驶过程中发生交通意外,或者在意外事故发生之后有逃避责任的行径,这两种情况下,保险公司仅需对车辆等有形财产的损失负责赔偿,而无需对受害人所遭受的人身伤害进行赔偿,但同样需要在交强险的赔偿上限之内承担责任。
《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
二、酒驾打人一般怎么处理
关键在于了解驾驶员在内受伤情况的严重程度,比如是否出现了重伤害导致死亡,亦或是普通的轻微擦碰伤等等。若仅仅涉及较轻级别的伤害,例如医疗费用的赔偿等,驾驶员会面临罚款在1000至2000元之间,同时驾驶证将被暂时扣留6个月,无需承担刑事责任。而如果车身撞上导致他人处于生死攸关的时刻甚至丧命,那么这已经构成了交通肇事罪的范畴,驾驶员将会受到至少三年的有期徒刑及拘役惩罚,同样还需要承担医疗费用与其它赔偿金的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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