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之间出现了保险合同方面的争议,则可选择协商、仲裁以及诉讼这几种途径来加以化解。在此过程中,应以平等和自愿为原则,寻求共同点,保留差异,从而实现自行解决纷争的目的。
仲裁,即当合同双方就某一事件或问题产生争议且经协商无法达成共识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向国家指定的仲裁机构提出申请,由其依法作出公正裁决。
诉讼,则是依照法定程序,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要求解决保险合同争议的一种方式。
其中,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的称为原告,而另一方则作为被告。若当事人一方认为人民法院所做出的判决未能充分满足自身的诉讼请求或者存在不当之处,则有权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保险法》第31条规定:“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应当作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二、代理人签保险合法吗
作为受托代理保险业务的专业人员,保险代理人在得到授权之后,通过签署保险合同的方式为客户提供服务,这无疑是一种具有法律依据的行为。视作保险公司的得力助手,他们的职责在于在严格遵循相关法规及行业规范的前提下,协助保险公司进行各类业务运作。
然而值得我们关注的是,若保险代理人超越其权限,或在未征得投保人认可的情况下擅自代为签署保险合同,那么由此引发的法律风险不容忽视。例如,若由保险代理人代为签署的保险合同上并无投保人亲笔签名,则该份合同在法律意义上可能无法被视为有效文件。但是,若投保人已经实际支付了保险费用,即说明他已默许了代理人的代签行为。因此,对于保险代理人而言,在帮助客户签署保险合同时必须恪守职业道德和规章制度,坚决保障投保人的权益不受到任何损害,否则,投保人有权依法追究他们应承担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保险公司委托保险代理人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应当与保险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其他代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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