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被起诉保险公司去吗
如若相关案件的受害方决定发起法律诉讼程序,那么保险公司通常会被强制要求参与庭审环节。特别是在涉及到重大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复杂情形中,如果肇事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不幸被列入被告席位,那么该保险公司就必须承担起出庭应诉的义务。尽管在某些情况下,肇事者和保险公司可能会被同时列为共同被告,但这并不意味着保险公司出庭答辩就能完全取代肇事者的辩护职责。作为受害人,他们有权利直接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请求,而在司法实践中,保险公司通常需要深度参与整个诉讼过程。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二、事故被追尾,对方保险不盖章不给提车吗
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倘若对方并未进行签字使得协议无法生效的话,就无法进行车辆的提取操作。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这种情况下,必须承担由于侵害他人生理或心理健康而产生的相关责任。具体而言,需要向受害者提供必要的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营养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用等,以确保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和康复。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第五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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