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全责保险公司不赔对方怎么办
在遭遇保险公司否决理赔事件之时,作为投保人您大可考虑实施以下的法律途径:
首先是通过协商方式解决纷争,投保人有机会与保险公司坐下来进行理性而冷静的商讨,以期寻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公平合理的赔偿方案;
其次便是选择向保险公司直属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裁定结果具有法律的强制执行效力;倘若经协商与仲裁均未能解决争议问题,那么投保人可以向当地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必须承担起相应的赔偿责任。
《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公司理赔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保险合同约定或者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我全责还需要报警吗
在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若您承担全部责任,那么该如何选择是否需要报警这一问题,它的答案实际上取决于事故的独特局面。下面我们将详细阐述其中的各种可能性及其对应处理方式:假设事故并未导致任何人员受伤或者死亡,并且当事人对于事故双方之间的事实真相与成因层面上并无异议的话,这时他们便可以自主地离开现场,并通过协商的方式就损害赔偿方面达成共识。在这样的情况之下,报警可能并非一个必要的步骤。
但是,当事故导致了人员伤亡时,即便当事双方对于事故的事实和成因已经达成了共识,此时仍然需要立刻停下车来,并拨打报警电话,以便确保事故责任能够被准确地面定及予以妥善的处理。再者,万一事故仅仅造成了轻微的财产损失,同时案件的主要事实相对明朗,那么建议当事人先采取离去现场的举措之后,再进行协商谈判以处理后续事务。
所以,综合着看待这个问题,是否应该选择向警方报案,皆须视事故的严酷程度、是否涉及到人员伤亡以及当事人本身的意愿而定。然而无论如何,确保现场完整无缺和保障在场人员的人身安全都应当被视为最重要的环节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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