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有必要特别阐明,在当事人尚未实际获取到保险理赔款项前,此种行径并不构成严格意义上的保险欺诈行为。而针对所谓的“未遂型”保险欺诈案件,其相应的刑事处罚措施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保险诈骗罪的相关量刑准则进行适度减轻。详细来说,便是在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一法定刑期范围内,或者是在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范围内,对涉案人员给予相对较轻的刑事责任追究。
《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进行保险欺诈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未发生保险事故而谎称发生保险事故的,骗取保险金的;
(三)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人身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伪造、变造与保险事故有关的证明、资料和其他证据,或者指使、唆使、收买他人提供虚假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报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二、车脱审会有什么后果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机动车未能如期进行年度审查或者脱审的行为,将可能引发以下严重后果:
(1)必须严格遵守规定,未能按时完成年审程序的机动车辆是严禁上路行驶的;
(2)此类车辆在被发现后,将面临累计扣除3分、罚款金额为2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通常情况下不会采取暂时扣押车辆这样的严厉措施;
(3)当这些未能参加年审的机动车辆一旦发生导致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时,其所有人将需负担全部或大部分的事故责任,而其所投保的商业险公司则有权拒绝赔偿任何理赔请求;
(4)除此之外,倘若逾期未进行年度检验超过三个检验周期以上的机动车辆,将将会被强制实施报废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第四十七条第四款明确指出,那些未经依法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辆,将被处以累计扣除3分、罚款金额为2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同时还可附带暂扣该机动车的行政约束措施。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