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对于诉讼费用的收取制定了明确而详尽的规则,所有的费用通常根据案件标的额来计算。以道路交通事故诉讼为例,如果争议金额低于或者等于1万元人民币,那么每次案件所需交纳的费用应该是50元;如果争议金额超过1万元并不足10万元,那么按照2.5%的比例进行缴纳;如果争议金额在10万元到20万元之间,那么需要按照2%的比例进行缴纳;如果争议金额在20万元到50万元之间,那么需要按照1.5%的比例进行缴纳;如果争议金额在50万元到100万元之间,那么需要按照1%的比例进行缴纳。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不同的标的额所对应的收费比例是有所区别的。
另外,诉讼费用应该先由提出诉讼请求的一方支付给法院,最后由败诉方承担相应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二、保险法92条款内容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之《保险法》明确规定第九十二条如下:任何在华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在其被依法撤销或被宣布破产之后,该公司所持有的所有人寿保险合同及其责任准备金,均须强制性转让给其他同样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如果无法与其他保险公司就此转让事项达成共识并签署相关协议,则此类人寿保险合同及其责任准备金将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指定其他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
在上述任一转让情形发生之前,作为维护保险交易安全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策略,务必确保保证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保险法》第九十二条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转让或者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接受转让前款规定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的,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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