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被羁押23日并不等同于刑事拘留。刑事拘留乃是刑事诉讼程序中实施的一种强制手段,通常情形下,刑事拘留的有效期为14日,如有特殊情况则可延长至37日。因此,若某人因涉嫌犯罪而遭羁押达23日之久,其内容可能涉及犯罪事宜,但具体细节还需视案件情况以及本地相关法律条款而定。换句话说,若此羁押行为源自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那么便可判定为刑事拘留;
然而,若该羁押行为依据的是其他法律条文或者行政法规,那么便可能涉及行政拘留或者其他类别拘留的范畴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十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拘留2天有案底吗
在一般的法律程序中,拘留两天之内并不会被记录为案底。拘留作为一种强制性的手段而非正式意义上的刑事犯罪行为,只有涉及到具体的犯罪行为时,才有可能被记录至个人档案之中。因此,单纯的拘留事件本身并不会产生任何关于案底的记录。但对于满足了取保候审相关条件的案件来说,是有可能通过申请来获得取保候审批准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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