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科能办取保候审吗
关于前科能否办理取保候审的问题,需根据实际情形而定。中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此有所明确规定,所谓取保候审乃是刑事诉讼过程中施行的一种强制性措施,主要针对的是那些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抑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亦或是有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经过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产生严重危害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然而,前科记录并不能直接作为能否办理取保候审的依据,关键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具体状况是否满足取保候审的各项条件。若前科行为并未对当前案件的定罪量刑产生实质性影响,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其他方面均符合取保候审的要求,例如不会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等,从理论上来讲,是可以申请办理取保候审的。
然而,最终的决策仍需结合案件的具体事实以及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由司法机构依法进行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前科能否取保候审
涉及到前科人员能否申请取保候审这一问题,具体的决定因素主要是其目前所涉案件的性质及严重程度,同时也需要考虑个人是否满足取保候审的相关条件。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若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亦或是可能会被判徒刑以上刑罚,但他们并未对社会产生明显威胁时;又或者是那些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主处理者,或是正处在孕期或者正在哺乳期的母亲们,她们在取保候审后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情况下,以及其他法律明确规定的特殊情况,都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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