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卖仿冒产品并不必然会触犯到“帮信罪”。我们必须明确了解什么是“帮信罪”,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这个罪名指的是,在明知他人正在运用信息网络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时,故意为他们的这种行为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以及其他各种技术支持;或者进行互联网广告宣传、为在线交易提供支付结算等方面的协助工作,只要过程中情节严重的,都将视为违法犯罪行为。
如果因为出售假冒伪劣商品这样的行为,而没有涉及到任何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配合工作,那就可以排除掉“帮信罪”的可能性。
然而,如果在售卖假货的过程中,涉及到了网络销售、网络支付等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协助行为,那么就有可能被判定为“帮信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卖假货的处罚标准是假一赔三吗
对于销售假冒伪劣商品,通常实行"假一罚三"政策。对于消费者而言,在选购商品时,最为关键的是关注商品质量问题。因为许多商家可能会因其假冒伪劣商品价格低廉而将其掺入优良商品中进行销售。在此情况下,我们有必要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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